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貨物稅稽徵規則84

快速跳轉

已稅貨物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納貨物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4條規定了已稅貨物因變質損壞無法銷售時的處理方法。該條規定,產製廠商可以申請將存放已稅貨物的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通知貨物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並且申請貨物在銷毀或回爐後退還原來納的貨物稅。此規定主要是處理已經納稅的貨物因為變質損壞而無法銷售的情況,使產製廠商能夠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經納付的貨物稅。 參考資料: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mof.gov.tw/ct.asp?xItem=16664&ctNode=3144&mp=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貨物稅稽徵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84 條規定:「已稅貨物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