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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已稅貨物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納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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