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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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貨物稅條例第7條,水泥的應徵稅額根據不同種類而定。具體來說: 1. 白水泥或有色水泥每公噸徵收新臺幣六百元。 2. 卜特蘭一型水泥每公噸徵收新臺幣三百二十元。 3. 卜特蘭高爐水泥:水泥中高爐爐渣含量所占之重量百分率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每公噸徵收新臺幣二百八十元。 4. 代水泥及其他水泥每公噸徵收新臺幣四百四十元。 根據行政院的規定,視實際情況,可以在上述各款規定的應徵稅額中增減百分之五十以內。 參考資料: - 貨物稅條例(最新修正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12 版
- 徵收名詞
本條有 1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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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