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根據契稅條例第4條規定,買賣契稅的申報納稅責任應由買受人承擔。
凡承買他人不動產者,應立契載價,由承買人完納契稅。
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
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立法理由配合本條例第十三條修正,刪除原條文「按契約所載價額」等文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凡承買他人不動產者,應立契載價,由承買人完納契稅。
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
配合本條例第十三條修正,刪除原條文「按契約所載價額」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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