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 20 條(有腐敗或重大損壞之虞及易生危險之扣押物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扣押物有不能依前條規定處理或有腐敗、毀損之虞者,海關得於案件確定前,公告變賣並保管其價金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並通知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
- 依前項規定處理之扣押物,得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
- 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海關緝私條例 第20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