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繁盛地區」,係指位於都市計畫商業區或其地價在一定金額以上之土地,其金額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