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根據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條,該條有兩項規定。第一項規定了動產的範疇,指的是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價值在一定金額以上的物品。第二項則規定了該一定金額的標準,根據行政院所訂定的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來界定。可參考資料的範例暫時無法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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