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 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七十三條所稱漏未接管之財產,係指應屬國有而未經各級政府機關接管或使用之財產而言;所稱被人隱匿之財產,係指原不知其應屬國有,被人隱匿經人舉報後,始知其應屬國有之財產而言。
- 前項財產屬於未經地籍登記之土地者,舉報人不得請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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