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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05 條(他人人壽保約訂立之限制)

  1. 1.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2. 2.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3. 3.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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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第三人投保死亡險須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額,否則契約無效,且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

Q · 別人幫我買的死亡保險我可以撤銷嗎?

依保險法第 105 條第 2 項,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得隨時以書面撤銷其同意。撤銷必須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後依第 3 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對方同意、不需法院裁定。實務上以雙掛號存證信函分別寄送最為穩當。

白話解讀

1980 年代台灣發生過一系列駭人聽聞的保險殺人案:有人替陌生人投保高額死亡險,然後製造「意外」。第 105 條就是這條血淚線的產物。它規定得很硬:別人幫你買的死亡保險,如果你沒有白紙黑字簽名同意,而且沒有約定保額,整份契約無效。不是效力有瑕疵,不是可以事後補救,是從頭到尾不存在。更重要的是第二項和第三項,這是民國 90 年修法才加上去的武器:就算你當初同意了,你可以隨時反悔。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和要保人,你的同意就撤銷了,效果等同要保人終止契約。為什麼這條這麼重要?因為人的關係會變。結婚時你同意配偶以你為被保險人買壽險,離婚後這份保單可能變成一顆未爆彈。你隨時可以拆掉它。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05 條為人身保險道德風險防範核心條款,規定第三人代訂死亡保險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雙重要件,且被保險人保有隨時撤銷同意之權利,撤銷效果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離婚後前夫幫我買的壽險還有效嗎?

離婚不會自動讓保單失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在投保時存在即可(配偶關係屬第 16 條第 1 款家屬),離婚後保險利益是否消滅,實務上有不同見解。但你不需要等法院認定,直接依第 105 條第 2 項書面撤銷同意就好,效果等同終止契約。內行人提示:很多離婚協議漏掉保險條款的處理,把所有以你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列出來一併處理。

Q2公司團險的死亡給付,我有同意過嗎?

入職時你簽的那份團體保險同意書或加保申請書,就是第 105 條要求的書面同意。但問題在於保額變更。公司後來調高保額,如果沒有重新取得你的書面同意並約定新的保險金額,超出原始同意範圍的部分效力有疑義。內行人提示:翻出入職時簽的保險文件,對比現在的保額,這是你的談判籌碼。

Q3被保險人同意可以用電子簽名嗎?

法條寫的是「書面同意」。電子簽章法施行後,符合電子簽章法要件的電子簽名,在法律效力上等同書面簽名。但實務上保險公司多數仍要求親筆簽名的紙本文件,因為理賠爭議時紙本舉證較明確。內行人提示:如果保險公司用 iPad 或平板讓你簽名,確認他們有保留電子簽章紀錄,不是只存一張截圖。

Q4我撤銷同意之後,已經繳的保費怎麼辦?

撤銷同意的效果是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第 105 條第 3 項)。保費的退還依契約條款和第 119 條處理,通常可以領回保單價值準備金。但因為終止原因是被保險人撤銷同意,不是要保人自願終止,實務上偶爾會有退費比例的爭議。內行人提示:撤銷前先打電話問保險公司客服,確認目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多少,做到心裡有數再行動。

Q5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什麼?

規範第三人代訂死亡保險須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額,否則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並得隨時撤銷同意。

Q6死亡保險的被保險人撤銷權是什麼?

被保險人對於先前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方式撤銷之形成權。

Q7什麼是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由被保險人本人在保險契約成立前以書面明示同意第三人為其投保死亡險的法定要件。

Q8保險法 105 條的道德危險是什麼?

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因可獲保險給付而對被保險人生命產生不當動機之風險,本條為防範此風險而設。

Q9怎麼撤銷死亡保險的同意?

撰寫存證信函載明依保險法 105 條第 2 項撤銷同意,雙掛號分別寄給保險公司和要保人。

Q10怎麼確認自己有沒有被人投保死亡險?

向壽險公會(lia-roc.org.tw)申請個人投保紀錄查詢,可查到所有以你為被保險人的保單。

Q11撤銷同意後保費可以退多少?

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依第 119 條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依繳費年期累積計算。

Q12團體保險的同意要怎麼處理?

入職時簽的團險同意書是 105 條要求的書面同意,保額調高應重新同意,否則超出原同意部分無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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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要件", "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約定保額", "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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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果", "撤銷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 "保險利益消滅契約自動失效" ]
[ "保護重點", "被保險人生命安全與自主", "保險契約之射倖性平衡"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 第 38 条(被保険者の同意)
🇰🇷 韓國상법 제731조(타인의 생명보험 - 서면동의)
🇨🇳 中國保险法 第 34 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 德國VVG § 150 Abs. 2(Lebensversicherung auf fremdes Leben - schriftliche Einwillig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 L132-2(Assurance en cas de décès sur la tête d'un tiers - consentement écrit)
🇺🇸 美國NCOIL Model Act + state insurance codes(insurable interest doctrine + written consent requirement,如 NY Ins. Law § 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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