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34 條(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 1.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2.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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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34 條規定,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既遂喪失受益權,未遂被保險人得撤銷。
Q · 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受益權還在嗎?
依保險法第 134 條第一項,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既遂)即喪失請求保險金之權利,屬法律自動效果無待主張。同條第二項規定,未遂時被保險人得自行決定是否撤銷該受益人之受益權,法律既封鎖犯罪收益又保留契約自治空間。本條適用於傷害保險(意外險),人壽保險另有第 121 條平行規定。
白話解讀
保險金是一筆巨大的金錢誘惑,而站在這筆錢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時候只有被保險人的一條命。保險法第 134 條就是為了擋住這個誘惑設計的防線。規則很直白: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不管是打傷、毒害、還是殺害),受益人直接喪失請求保險金的權利,不是被減少,是歸零。這是法律自動生效的懲罰,不需要任何人去主張。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如果受益人故意傷害未遂(動手了但沒得逞),法律把選擇權交給被保險人自己。你可以撤銷這個受益人的受益權,也可以選擇不撤銷。法律尊重你的判斷,但同時給了你一把隨時可以拔出的劍。這條規定適用於傷害保險(意外險),而人壽保險有平行的第 121 條。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34 條規範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之法律效果:既遂者,受益權法定喪失;未遂者,被保險人得行使撤銷權。本條建立傷害保險體系中的道德風險防火牆,與人壽保險第 121 條形成完整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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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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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會怎樣?▾
既遂依保險法 134 條自動喪失受益權,未遂被保險人得撤銷
Q2未遂時要怎麼撤銷受益權?▾
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撤銷該受益人之受益權並指定新受益人
Q3受益人過失傷害也適用嗎?▾
不適用,僅限故意,過失(不小心)不觸發本條
Q4受益權被撤銷後保險金歸誰?▾
改由其他受益人受領,無其他受益人時歸入被保險人遺產
Q5如何證明受益人有故意?▾
通常以刑事判決書為依據,輔以驗傷單、監視器、證人證詞
Q6保險法 134 跟 121 條差在哪?▾
134 條規範傷害保險,121 條規範人壽保險受益人故意致死
Q7撤銷權有時效嗎?▾
法無明定但建議知悉後儘速行使,避免被認定默認放棄
Q8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
對該特定受益人可拒,但其他受益人或遺產繼承人之請求不受影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scope | effect_既遂 | effect_未遂 |
|---|---|---|---|
| 保險法 134(傷害保險) | 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 | 受益人自動喪失受益權 | 被保險人得撤銷受益權 |
| 保險法 121(人壽保險) | 人壽保險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 | 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之權 | 原則上回歸民法侵權處理(無平行未遂條款) |
| 民法 1145 條第 1 項第 1 款(繼承不適格) |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 | 喪失繼承權 | 若受刑之宣告也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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