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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34 條(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1. 1.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2. 2.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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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34 條規定,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既遂喪失受益權,未遂被保險人得撤銷。

Q · 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受益權還在嗎?

依保險法第 134 條第一項,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既遂)即喪失請求保險金之權利,屬法律自動效果無待主張。同條第二項規定,未遂時被保險人得自行決定是否撤銷該受益人之受益權,法律既封鎖犯罪收益又保留契約自治空間。本條適用於傷害保險(意外險),人壽保險另有第 121 條平行規定。

白話解讀

保險金是一筆巨大的金錢誘惑,而站在這筆錢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時候只有被保險人的一條命。保險法第 134 條就是為了擋住這個誘惑設計的防線。規則很直白: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不管是打傷、毒害、還是殺害),受益人直接喪失請求保險金的權利,不是被減少,是歸零。這是法律自動生效的懲罰,不需要任何人去主張。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如果受益人故意傷害未遂(動手了但沒得逞),法律把選擇權交給被保險人自己。你可以撤銷這個受益人的受益權,也可以選擇不撤銷。法律尊重你的判斷,但同時給了你一把隨時可以拔出的劍。這條規定適用於傷害保險(意外險),而人壽保險有平行的第 121 條。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34 條規範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之法律效果:既遂者,受益權法定喪失;未遂者,被保險人得行使撤銷權。本條建立傷害保險體系中的道德風險防火牆,與人壽保險第 121 條形成完整防護網。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會怎樣?

既遂依保險法 134 條自動喪失受益權,未遂被保險人得撤銷

Q2未遂時要怎麼撤銷受益權?

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撤銷該受益人之受益權並指定新受益人

Q3受益人過失傷害也適用嗎?

不適用,僅限故意,過失(不小心)不觸發本條

Q4受益權被撤銷後保險金歸誰?

改由其他受益人受領,無其他受益人時歸入被保險人遺產

Q5如何證明受益人有故意?

通常以刑事判決書為依據,輔以驗傷單、監視器、證人證詞

Q6保險法 134 跟 121 條差在哪?

134 條規範傷害保險,121 條規範人壽保險受益人故意致死

Q7撤銷權有時效嗎?

法無明定但建議知悉後儘速行使,避免被認定默認放棄

Q8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

對該特定受益人可拒,但其他受益人或遺產繼承人之請求不受影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labelscopeeffect_既遂effect_未遂
保險法 134(傷害保險)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受益人自動喪失受益權被保險人得撤銷受益權
保險法 121(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之權原則上回歸民法侵權處理(無平行未遂條款)
民法 1145 條第 1 項第 1 款(繼承不適格)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喪失繼承權若受刑之宣告也喪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第 51 条(受益者の故意による保険給付請求権の喪失)
🇰🇷 韓國상법 제659조 / 제732조의2(고의에 의한 보험사고와 보험자의 면책)
🇨🇳 中國保险法第 43 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丧失受益权)
🇩🇪 德國VVG § 162 i.V.m. § 81(Vorsätzliche Herbeiführung des Versicherungsfalls durch Bezugsberechtigte)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32-24(exclusion du bénéficiaire ayant volontairement causé la mort de l'assuré)
🇺🇸 美國Slayer Statute(多州法律: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之受益人喪失保險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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