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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44 條(保險單相關事項準則之訂定;保險業應聘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負責辦理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算簽證報告複核項目)

  1. 1.保險業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資料,由主管機關視各種保險之發展狀況,分別規定銷售前應採行之程序、審及內容有錯誤、不實或違反規定之處置等事項之準則。
  2. 2.為健全保險業務之經營,保險業應聘用精算人員並指派其中一人為簽證精算人員,負責保險費率之釐訂、各種準備金之核算簽證及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其資格條件、簽證內容、教育訓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 3.保險業應聘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負責辦理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算簽證報告複核項目;其資格條件、複核頻率、複核報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4. 4.第二項簽證精算人員之指派及前項外部複核精算人員之聘請,應經董(理)事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5. 5.簽證精算人員應本公正及公平原則向其所屬保險業之董(理)事會及主管機關提供各項簽證報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應本公正及公平原則向主管機關提供複核報告。簽證報告及複核報告內容不得有虛偽、隱匿、遺漏或錯誤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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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4 條建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與精算簽證制度,由主管機關規範審查、簽證精算人員與外部複核精算人員雙重查核。

Q · 保險公司賣的保單,政府有先審過嗎?

依保險法第 144 條第 1 項,保險業所有保險單條款、保險費及相關資料,銷售前必須完成主管機關規定的程序(審查或備查)。第 2 至 5 項另要求保險業聘用簽證精算人員負責費率與準備金簽證,並聘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進行二次查核,違反簽證義務者依保險法第 171 條處罰。

白話解讀

保險公司賣給你的每一張保單,上面寫的條款、收你多少保費,不是保險公司自己說了算就好。這條法律要求所有保險商品在賣給消費者之前,必須經過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審查或備查的程序。更關鍵的是第二到第五項:保險公司必須養一組精算師,其中一個要被指定為「簽證精算人員」,白話說就是在所有保費計算和準備金數字上蓋章背書的那個人。從民國104年起,還多了一道保險: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專門覆查簽證精算師的報告有沒有問題。這整套制度的邏輯很直白:保險公司收了你幾十年的保費,夠不夠賠、會不會倒,全靠精算數字說話。如果精算師敢簽假的,保單持有人就是最後的受害者。所以法律要求報告不得有虛偽、隱匿、遺漏或錯誤,違反的話精算師個人和保險公司都有罰則等著。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4 條為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與精算簽證制度的法源條文,建立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准/備查 + 內部簽證精算 + 外部複核精算」三層監理架構,確保保費釐訂、各種準備金核算數字之公允性,並要求簽證報告與複核報告不得有虛偽、隱匿、遺漏或錯誤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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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賣的保單都有經過政府審查嗎?

依本條第一項和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保險商品銷售前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審查制)或備查(備查制)的程序,視險種和商品複雜度而定。重大創新商品或涉及消費者權益較大的險種通常是審查制,較簡單的商品走備查制。備查制不代表沒人看,金管會可以事後抽查,發現問題一樣可以命令停售或改正。

Q2簽證精算人員跟一般精算師有什麼差別?

每家保險公司可以有很多精算人員,但依本條第二項,只有一個人會被指派為「簽證精算人員」,由董事會同意、報主管機關備查。這個人要在保費費率、各種準備金的數字上親自簽名背書,等於拿自己的專業信譽和法律責任擔保這些數字是對的。簽證精算人員如果簽了不實報告,保險法第 171 條有專門的罰則。

Q3保險法 144 條是什麼?

規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與精算簽證制度的法源,建立金管會、內部精算師、外部複核精算師三層把關。

Q4什麼是簽證精算人員?

保險業內部指派一人為簽證精算人員,在保費和準備金數字上親自簽名背書,由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Q5外部複核精算人員是什麼?

民國 104 年新制,要求保險業另聘外部精算師依主管機關指定項目複核內部簽證報告。

Q6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是什麼?

保險商品上架前須完成主管機關規定的審查或備查程序,依險種複雜度區分審查制或備查制。

Q7保險公司如何申請新保險商品上架?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備齊精算報告、契約條款,向金管會保險局送審或備查。

Q8簽證精算人員如何指派?

從保險業聘用的精算人員中選一人擔任,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再報主管機關備查。

Q9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多久要做一次?

依主管機關訂定頻率,目前壽險業約三年一次,產險業視業務規模另訂。

Q10如何查我手上保單有沒有合法送審?

可向金管會保險局查詢該商品的核准或備查文號,或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送審文件編號。

Q11審查制 vs 備查制差在哪?

審查制須事前核准才能上架,備查制可先賣再送,但金管會仍可事後抽查與命令停售。

Q12簽證精算人員 vs 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差在哪?

前者是保險業內部一人指派負責原始簽證,後者是外部聘請覆查內部報告,形成雙重把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scoperesponsibilitylaw_basis
簽證精算人員內部一人指派,董事會同意+主管機關備查保費釐訂、各種準備金核算簽證保險法 §144 II
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外部聘請,董事會同意+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算簽證報告複核項目保險法 §144 III
主管機關審查/備查金管會保險局事前介入保險商品條款、費率銷售前程序審核及處置保險法 §144 I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第121条(保険計理人)
🇰🇷 韓國보험업법 제184조(보험계리사)
🇨🇳 中國保险法 第119条(精算报告制度)
🇩🇪 德國VAG § 141(Verantwortlicher Aktuar in der Lebensversicher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351-1(Actuaire désigné)
🇺🇸 美國NAIC Model #820 Standard Valuation Law(Appointed Act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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