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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45 條(責任準備金之提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其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記載於特設之帳簿。
  2. 前項所稱各種準備金之提存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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