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5 條(責任準備金之提存)
- 1.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其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記載於特設之帳簿。
- 2.前項所稱各種準備金之提存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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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5 條規定保險業每年須按險種計算應提存準備金並專帳記載,具體比率由金管會另訂辦法。
Q · 保險公司每年必須留一筆錢不能動,這筆錢是什麼?
依保險法第 145 條,保險公司每個營業年度結束時,必須按險種分別計算「應提存準備金」並記載於特設帳簿,不能跟其他帳混在一起。準備金不是現金箱裡的存款,而是對未來理賠義務的會計估算值。具體提存比率、計算方式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另訂辦法。準備金不足的保險公司,就是定時炸彈。
白話解讀
你繳的每一筆保費,保險公司不是放在保險箱裡等你來領。它們被拿去投資、放貸、買不動產。但法律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留一筆錢不能動,這筆錢叫「準備金」,它的存在只有一個目的:確保你出事的時候,保險公司付得出錢。第 145 條要求保險公司每年年底必須按險種分別計算該提存多少準備金,而且要記在專門的帳簿上,不能跟其他帳混在一起。至於到底該提多少、怎麼算,立法者沒有寫死在條文裡,而是授權金管會另外訂辦法。這不是偷懶,是因為不同險種的風險結構差異太大,壽險和產險的準備金邏輯完全不同,寫死在法律裡反而會綁死監理彈性。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5 條為保險業準備金制度的母法條,建立兩項核心義務:第一項要求保險業按險種分別計算各種準備金並專帳記載;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具體提存辦法。本條構成台灣保險業財務監理體系的入口條款,與第 143-1 條(安定基金)、第 148 條(資本適足率)、第 149 條(矯正措施)共同形成保戶權益保障的完整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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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倒閉我的保單還有效嗎?▾
有保險安定基金接手,但壽險保額最高保障 300 萬,超過部分可能打折。
Q2怎麼查保險公司財務健不健康?▾
上金管會保險局網站查「資本適足率(RBC)」,200% 以下警戒、150% 以下金管會會介入。
Q3準備金不夠會怎樣?▾
依保險法第 149 條,金管會可要求限期改善,嚴重者接管處分,負責人可能負刑責。
Q4什麼是責任準備金?▾
對未來理賠義務的會計估算值,不是現金存款,由精算師依險種風險結構算出。
Q5壽險和產險的準備金算法一樣嗎?▾
完全不同。壽險看死亡率、利率、預定附加費用;產險看損失率、未滿期保費。
Q6準備金不足會影響保費嗎?▾
會。準備金缺口大的公司必須增資或限制業務,最終可能反映在保費調漲。
Q7保險公司年報哪裡能查準備金?▾
公開資訊觀測站每季公布財報附註,或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保發中心網站)。
Q8利差損是什麼?跟準備金有關嗎?▾
壽險公司過去賣高利率保單,現在投資收益追不上預定利率,準備金缺口擴大就是利差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urs | alt1 | alt2 |
|---|---|---|---|
| 適用對象 | 保險業(壽險、產險、再保) | 銀行業(銀行法 38 條:法定盈餘公積) | 證券業(證交法:客戶款項信託保管) |
| 監理目的 | 確保未來理賠能力 | 確保提款能力與資本適足 | 保護客戶資產不被挪用 |
| 計算依據 | 精算假設(死亡率/利率/損失率) | 資本適足率 BIS Ratio | 客戶資產帳簿獨立 |
| 主管機關 | 金管會保險局 | 金管會銀行局 | 金管會證期局 |
| 失靈後的最後防線 | 保險安定基金(壽險 300 萬上限) | 存款保險(300 萬上限) | 證券投資人保護基金(120 萬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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