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資訊,針對「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26 條」,我們可以進行以下逐條釋義: 1. 根據第一項的規定,各服務事業委託會計師審查其內部控制制度時,可以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的規定。這意味著各服務事業可以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來設計和評估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 2. 第二項提到,若各服務事業屬於洗錢防制法所定的金融機構,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機構進行專案查核,針對個人資料保護、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機制進行審查。而如果需要的話,主管機關可以命令相應的服務事業委託會計師進行這方面的審查。 參考資料: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證券暨期貨管理局/金管會核准,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3月26日)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財政部/金管會核准,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11月8日) - 洗錢防制法(法務部/金管會核准,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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