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4 條(兼課或兼職之禁止)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教育人員可能被限制在外做兼職或擔任其他教職。然而,在提供特定的法令或相關案例之前,我無法提供更多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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