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4 條(兼課或兼職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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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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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教育人員可能被限制在外做兼職或擔任其他教職。然而,在提供特定的法令或相關案例之前,我無法提供更多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740419 制定)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立法理由本條限制教育人員兼職兼課,以重專業精神。
- 法令名詞
(0740419 制定)
本條限制教育人員兼職兼課,以重專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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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