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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4兼課或兼職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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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教育人員可能被限制在外做兼職或擔任其他教職。然而,在提供特定的法令或相關案例之前,我無法提供更多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相關函釋 6

立法沿革 1

(0740419 制定)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立法理由本條限制教育人員兼職兼課,以重專業精神。

  • 法令名詞
(0740419 制定)

本條限制教育人員兼職兼課,以重專業精神。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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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