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依本條例所領退撫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支給。 二、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三、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七項規定加發之退休金及由主管機關接續發給之退休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四、第三十二條規定加發之薪給總額慰助金,由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五、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六、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接續發給之撫卹金、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加發之一次撫卹金、第四十三條所定按未成年子女人數加發之撫卹金及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給之殮葬補助費與勳績撫卹金,均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51條的規定,教職員的退撫給與根據以下規定進行支給: 一、教職員的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中累積的總金額進行支給。 二、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的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進行支給。 三、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七項的規定,加發的退休金和由主管機關接續發放的退休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進行支給。 四、根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由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的薪給總額慰助金。 五、根據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的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進行支給。 六、根據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由主管機關接續發放的撫卹金、根據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加發的一次撫卹金、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按未成年子女人數加發的撫卹金,以及根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發放的殮葬補助費和勳績撫卹金,均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進行支給。 相關參考資料: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教職員依本條例所領退撫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支給。 二、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三、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七項規定加發之退休金及由主管機關接續發給之退休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四、第三十二條規定加發之薪給總額慰助金,由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五、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六、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接續發給之撫卹金、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加發之一次撫卹金、第四十三條所定按未成年子女人數加發之撫卹金及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給之殮葬補助費與勳績撫卹金,均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教職員依本條例所領退撫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支給。 二、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三、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七項規定加發之退休金及由主管機關接續發給之退休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四、第三十二條規定加發之薪給總額慰助金,由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五、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 六、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接續發給之撫卹金、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加發之一次撫卹金、第四十三條所定按未成年子女人數加發之撫卹金及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給之殮葬補助費與勳績撫卹金,均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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