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國賠請求權人可委任代理人出席協議,代理人須於最初協議時提出委任書。
Q · 國賠協議一定要本人親自到場嗎?
不用,可委任代理人出席協議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國賠請求權人不必親自出席協議,得委任他人(不限律師,成年親友亦可)代理。同一事件有多數請求權人時,可共同委任其中一人或數人為代表。但代理人必須在最初協議行為時提出書面委任書,否則賠償義務機關得拒絕與其協議。
國賠協議桌上,你不必親自坐在那裡跟機關公務員角力。你可以委任律師、家人、朋友、甚至同案的另一位請求人來代替你出席協議。如果有多個人一起被害(例如同一場公務車事故中多名乘客受傷),大家可以選一個人或幾個人當代表,不必每個人都跑流程。但這條設了一個關鍵條件:第一次出席協議的時候,代理人必須提出書面的委任書。沒有委任書的代理人,機關有權拒絕跟他談。這條規定的真正價值是:你不必獨自面對機關。在資訊與經驗都不對等的協議桌上,找一個對的人來代表你,可能就是勝負的分水嶺。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為國賠協議程序中的代理人規定,允許請求權人委任代理人出席協議、多數請求權人共同推派代表,並要求代理人於最初協議行為時提出書面委任書,以確立代理權的明確權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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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請求權人得委任他人為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代理人不限律師,成年親友亦可,但須於最初協議時提出書面委任書。
原則上由請求權人自付。中低收入戶或符合法律扶助條件者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或低費律師。協議階段委任費通常一案約 2 至 5 萬,比進入訴訟後再委任省,國賠不複雜的案件,協議階段委任律師往往是最划算的投資。
可以。第 7 條第 2 項明定多數請求權人得委任其中一人或數人為代理人,實務上更常見共同委任同一位外部律師:費用分攤、談判力量集中、避免機關分化策略。建議共同委任前先簽訂內部協議,約定費用分攤與和解底線。
賠償義務機關得拒絕與其協議。雖可依施行細則第 14 條補正代理權,但可能拖延該次協議程序,浪費時間,因此務必於最初協議行為時當場提出委任書正本。
證明代理權的書面文件,載明委任人、受任人、委任事項,須在最初協議時提出。
任何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皆可,包括家人、朋友、律師;多數請求權人可推派其中一人。
同一損害事件多名受害人,得共同委任其中一人或數人為代理人集中協議。
選定代理人 → 製作委任書 → 最初協議時提出委任書正本 → 由代理人出席協議。
載明委任人與受任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委任事項與範圍、簽名及日期;重大事項需特別委任。
協議階段委任費通常一案約 2-5 萬元,比進入訴訟後委任省;中低收入可申請法律扶助。
律師具專業談判力與氣場,親友省費用;非複雜案件親友足夠,涉法律爭點建議律師。
意定代理由本人授權(第 7 條),法定代理用於無行為能力人(第 13 條),授權基礎不同。
| 比較面向 | self | agent |
|---|---|---|
| 出席負擔 | 須本人到場,請假與交通成本高 | 代理人代為出席,省時省力 |
| 專業談判力 | 面對法律專業承辦人易居下風 | 律師代理氣場與專業對等 |
| 費用 | 無代理費用 | 委任律師約 2-5 萬,親友代理免費 |
| 多人案件 | 各自協議易被個別擊破 | 共同推派代表集中談判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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