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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74緩刑或假釋期內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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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假釋期內,執行保護管束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應注意其生活行動及交往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執行保護管束者在緩刑或假釋期內,應注意受保護管束人的生活行動及與他人的交往。具體來說,受保護管束人須遵守以下事項:1.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往還。2.服從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的命令。3.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或告發人尋釁。4.對於身體健康、生活情況及工作環境等,每月至少向執行保護管束者報告一次。5.非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許可,不得離開受保護管束地;離開時間在十日以上時,須經檢察官核准。如果受保護管束人違反以上事項中的任何一項,而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可以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的宣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有明文規定這些事項。

相關函釋 9

立法沿革 1

(0520521 制定)

緩刑或假釋期內,執行保護管束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應注意其生活行動及交往之人。

  • 緩刑名詞
  • 假釋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0520521 制定)

緩刑或假釋期內,執行保護管束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應注意其生活行動及交往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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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74 條規定:「緩刑或假釋期內,執行保護管束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應注意其生活行動及交往之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7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