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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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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施以隔離保護: 一、受刑人有危害監獄安全之虞。 二、受刑人之安全有受到危害之虞。
  2. 2.前項隔離保護應經監獄長官准。但情況緊急時,得先行為之,並立即報告監獄長官。
  3. 3.監獄應將第一項措施之決定定期報監督機關備查。監獄施以隔離保護後,除應以書面告知受刑人外,應通知其家屬或最近親屬,並安排醫事人員持續評估其身心狀況。醫事人員認為不適宜繼續隔離保護者,應停止之。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4. 4.第一項隔離保護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於原因消滅時應即解除之,最長不得逾十五日。
  5. 5.第一項施以隔離保護之生活作息、處遇、限制、禁止、第三項之通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22條,監獄得對受刑人施以隔離保護的情況包括兩種:一是受刑人對監獄安全構成危害的虞;二是受刑人的安全有受到危害的虞。這項隔離保護措施需要經由監獄長官核准,但在情況緊急時可以先行執行,但需立即向監獄長官報告。 隔離保護的決定必須定期報告監督機關備查。在施以隔離保護後,監獄應以書面告知受刑人,並通知其家屬或最近親屬,同時安排醫事人員持續評估受刑人的身心狀況。若醫事人員認為不適宜繼續隔離保護,則需停止該措施。家屬或最近親屬若有多人,則僅通知其中一人即可。 隔離保護的期限不得超過必要的程度,一旦原因消滅,應立即解除,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關於隔離保護的生活作息、處遇、限制、禁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則由法務部制定。 參考資料: - 監獄行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60001

相關函釋 8

立法沿革 3

(0341229 制定)

監獄不論晝夜,均應嚴密戒護,有必要時,並得檢查出入者之衣服及攜帶物品。

(0431214 全文修正)

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施用戒具或收容於鎮靜室。   戒具以腳鐐、手梏、聯鎖、捕繩四種為限。

(1081217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施以隔離保護:   一、受刑人有危害監獄安全之虞。   二、受刑人之安全有受到危害之虞。   前項隔離保護應經監獄長官核准。但情況緊急時,得先行為之,並立即報告監獄長官。   監獄應將第一項措施之決定定期報監督機關備查。監獄施以隔離保護後,除應以書面告知受刑人外,應通知其家屬或最近親屬,並安排醫事人員持續評估其身心狀況。醫事人員認為不適宜繼續隔離保護者,應停止之。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第一項隔離保護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於原因消滅時應即解除之,最長不得逾十五日。   第一項施以隔離保護之生活作息、處遇、限制、禁止、第三項之通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護監獄秩序及安全,並保障受刑人權益,爰於第一項明定施以隔離保護之要件。   三、第二項規定施以隔離保護之程序。   四、第三項明定監獄施以隔離保護後之備查、書面告知、通知及安排醫事人員評估之義務。   五、第四項明定隔離保護之實施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最長期限。   六、第五項授權法務部另訂辦法規範施以隔離保護之生活作息、處遇等事項,以利執行。   七、又本條所定之隔離保護為物理上、空間上之隔離,未必屬於曼德拉規則所管制之單獨監禁,併予敘明。

  • 受刑人名詞
  • 名詞
(0341229 制定)

監獄不論晝夜,均應嚴密戒護,有必要時,並得檢查出入者之衣服及攜帶物品。

(0431214 全文修正)

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施用戒具或收容於鎮靜室。   戒具以腳鐐、手梏、聯鎖、捕繩四種為限。

(1081217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護監獄秩序及安全,並保障受刑人權益,爰於第一項明定施以隔離保護之要件。   三、第二項規定施以隔離保護之程序。   四、第三項明定監獄施以隔離保護後之備查、書面告知、通知及安排醫事人員評估之義務。   五、第四項明定隔離保護之實施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最長期限。   六、第五項授權法務部另訂辦法規範施以隔離保護之生活作息、處遇等事項,以利執行。   七、又本條所定之隔離保護為物理上、空間上之隔離,未必屬於曼德拉規則所管制之單獨監禁,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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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行刑法第 22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施以隔離保護: 一、受刑人有危害監獄安全之虞。 二、受刑人之安全有受到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行刑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獄行刑法第 2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