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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21 條(進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級。
  2. 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後,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進之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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