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分數雖未抵銷淨盡,而其差數在十分之一以內,操行曾得最高分數者,典獄長如認為必要時,得令其假進級,進級之月成績佳者,即為確定,否則令復原級。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4條,如果受刑人的責任分數還有未抵銷的部分,差數在十分之一以內,並且受刑人的操行曾經得到最高分數,典獄長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讓受刑人假進級。只有在進級的那個月份成績表現優良的受刑人,才會確定進級,否則會被令復原級。 參考資料: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4條
責任分數雖未抵銷淨盡,而其差數在十分之一以內,操作曾得最高分數者,典獄長如認為必要時,得令其假進級,進級之月成績佳者,即為確定,否則令復原級。
責任分數雖未抵銷淨盡,而其差數在十分之一以內,操作曾得最高分數者,典獄長如認為必要時,得令其假進級,進級之月成績佳者,即為確定,否則令復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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