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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24 條(假進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責任分數雖未抵銷淨盡,而其差數在十分之一以內,操行曾得最高分數者,典獄長如認為必要時,得令其假進級,進級之月成績佳者,即為確定,否則令復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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