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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40 條

檢察官訊問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時,應告知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並將其意見記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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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0條,檢察官在訊問或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時,應當告知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並將其意見記明筆錄。 根據上述的內容,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解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要求檢察官告知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這兩條規定可能涉及犯罪被害人和其家屬的權益保護措施和程序。在訊問或詢問過程中,檢察官需要明確告知這些規定,並將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意見記錄下來。 然而,根據上述的資料,我們並沒有提供足夠的內容來確定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具體內容和範例。所以,我們無法提供關於這兩條規定的具體解釋或相關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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