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主持人因設備發生故障、破損、停電或其他事故,致排出之黑煙、微塵或有害氣體有超過限值之虞時,應即採取適當措施。
根據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當礦業主持人的設備發生故障、破損、停電或其他事故,且有可能排出超過限值的黑煙、微塵或有害氣體時,應立即採取適當的措施。 參考資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礦務局(2021)。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40092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