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29

快速跳轉

礦業主持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礦害賠償審議時,主管機關得臨時組織礦害賠償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會) 調處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第29條,當礦業主持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礦害賠償審議時,主管機關有權臨時組織一個稱為審議會的委員會來進行調處。審議會的任務是審議並解決有關礦害賠償的爭議。審議會的組成和具體運作細節沒有在法條中具體說明。 參考資料: - 礦業安全室,「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107年6月6日修正發布。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調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第 29 條規定:「礦業主持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礦害賠償審議時,主管機關得臨時組織礦害賠償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