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會由主管機關、當地縣市政府、地方民意機關,礦業同業公會代表及礦業專家等組成之,任務完成後即行解散。
根據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第30條,審議會由主管機關、當地縣市政府、地方民意機關、礦業同業公會代表和礦業專家等組成。該審議會的任務完成後即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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