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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55 條

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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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55 條允許非營利、不收費、不付表演報酬的活動公開使用他人已公開發表著作,三要件須同時成立。

Q · 辦活動不收錢就能自由播音樂、放電影嗎?

依著作權法第 55 條,必須同時符合三要件才能免授權使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一、非以營利為目的;二、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三、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三者缺一,活動現場即構成公開演出等侵權行為,集管團體得依法追償。

白話解讀

辦活動想放音樂或播電影,絕大多數主辦人的直覺是「反正我們不收錢,應該沒問題吧」。這個直覺會害你。§55 的條件有三個,必須全部成立:不以營利為目的、沒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沒付酬勞給表演人。很多人卡在第二個條件。校慶晚會只收門票貼補場地費?踩線。教會聚會收「愛心奉獻」有設建議金額?可能踩線。社區電影欣賞會每人分攤一百塊清潔費?踩線。「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這句話在實務上解釋很寬,只要活動現場有跟參加有對價關係的金錢往來,都可能被認定。另一個前提常被忽略:「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學生自製還沒公開過的作品、內部尚未發表的手稿不能用這條。86 年修法拿掉了原本的「公益性」要件,這代表商業性低但非公益性質的活動(如生日派對、私人聚會)也可能適用,只要三個條件齊全。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55 條為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例外,規範非營利、零收費、零表演報酬之活動,得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建立「三要件同時成立」的免責結構,民國86年修法刪除原「公益性」要件後,私人非公益但符合三要件之活動亦得適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社區中秋晚會播音樂跳舞要不要找集管團體?

如果完全免費(住戶免費參加、場地費由管委會基金支出不另向住戶收、表演者義務演出)就不用。只要任何一個條件走樣,建議先跟 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詢問公播授權費,通常一場幾千元就能解決。集管團體近年開始巡查社區活動並寄發追繳函,一場活動如果被追繳往往是授權費的 3-10 倍,主動授權比被動應訴便宜太多。

Q2宗教聚會用投影片放歌詞算侵權嗎?

純歌詞投影涉及重製權,播放伴奏音樂涉及公開演出權,兩者都要看第55條三條件。多數教會聚會不收門票、不付酬,落在合理使用。但如果有販售詩歌本、或邀請外部敬拜團支付鐘點費,就可能踩線。許多教會已加入 CCLI 台灣會員,年費不高但涵蓋絕大多數基督教詩歌的公開使用權,是業界標準解法。

Q3社區活動播音樂版權怎麼處理?

三要件齊全(非營利+零收費+零表演報酬)免授權,任一不符建議洽 MUST 等集管團體取得公播授權。

Q4著作權法第 55 條三要件是什麼?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聽眾收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三者須同時成立。

Q5什麼叫間接收取費用?

與能否參加有對價關係的金錢往來,如場地分攤費、清潔費、報名保證金,實務從寬認定。

Q6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怎麼認定?

著作人已以發行、播送、上映等方法向公眾提示,未發表手稿與學生未公開作品不適用。

Q7辦免費活動播音樂怎麼確保合法?

確認著作已公開發表 → 確認非營利 → 確認零收費 → 確認零表演報酬 → 製作三要件備忘錄存證。

Q8公播授權費用怎麼算?

依場地、人數、使用時長計費,社區一場活動約數千元,遠低於被追繳的 3-10 倍授權費。

Q9取得臨時公播授權要多少錢?

MUST/ARCO 臨時公播授權約 3000-5000 元起,成本遠低於被告的和解金與律師費。

Q10被指控未授權公播怎麼自保?

蒐集無收費憑證、主辦方非營利性質文件、表演者未支領報酬書面聲明,三項齊全主張第55條免責。

Q11著作權法第 55 條 vs 第 65 條哪個有利?

第55條要件明確、確定性高但缺一不可;第65條為備位的四基準綜合判斷,彈性大但結果不確定。

Q12收門票 vs 自由樂捐差在哪?

收門票直接破壞零收費要件;自由樂捐若無建議金額、不與參加硬性連結,通常仍落在免責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5article_65
適用前提三要件同時成立(非營利+零收費+零報酬)綜合判斷,無硬性要件
判斷方式要件式,缺一即不適用四基準衡量(目的/性質/比例/市場影響)
適用對象已公開發表著作之公開演出等行為所有合理使用情形之備位條款
確定性高,要件明確低,依個案法院裁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著作権法 第38条(営利を目的としない上演等)
🇰🇷 韓國저작권법 제29조(영리를 목적으로 하지 아니하는 공연·방송)
🇨🇳 中國著作权法 第24条第1款第9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 美國17 U.S.C. § 110(4)(nonprofit performance exemp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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