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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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例如閱讀測驗)。
Exc「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
14874874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例如閱讀測驗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