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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53 條

  1. 1.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2. 2.前項所定障礙者或其代理人為供該障礙者個人非營利使用,準用前項規定。
  3. 3.依前二項規定製作之著作重製物,得於前二項所定障礙者、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間散布或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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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53 條允許政府機關、非營利團體、依法立案學校及障礙者本人,為專供障礙者非營利使用,免授權製作點字、有聲書等無障礙版本,並可在這些主體間流通。

Q · 幫障礙者做有聲書或點字書需要作者同意嗎?

依著作權法第 53 條,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團體、依法立案各級學校,為專供障礙者使用,可不經作者同意、不付費,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等方式製作無障礙版本。第二項另允許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為個人非營利使用自行製作;第三項允許製作完成的版本在上述主體間散布與公開傳輸,不必每個機構各做一次。

白話解讀

台灣有超過 5 萬名視覺障礙者、將近 10 萬名學習障礙學生,但書市上每年新出版的書只有很小比例有無障礙版本。不是出版社不願意做,是他們做不動,因為每做一本就要跟作者談一次授權,談不下來整本書就卡住。§53 就是來拆這道牆的。它直接把「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這些製作無障礙版本的方式列出來,宣告政府機關、非營利團體、各級學校,只要目的是給障礙者使用,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付錢就做。第二項開了一扇門給障礙者本人或家屬:你自己做一份給自己或家人用,也適用。最關鍵的是第三項:做出來的版本可以在這些主體之間互相散布和傳輸,不用每個機構重做一次。這是 2014 年配合 WIPO 馬拉喀什條約精神大幅修正的結果,台灣在這件事上確實跟上了國際。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53 條為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規定,允許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團體、依法立案各級學校,以及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為專供視覺、學習、聽覺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非營利使用,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等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得在前述主體間散布或公開傳輸。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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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普通爸媽不是非營利機構,可以幫我學障的孩子做有聲書嗎?

可以。著作權法第 53 條第二項明定障礙者或其代理人為供該障礙者個人非營利使用,準用第一項所有方式,可掃描、轉檔、錄音、做成他能使用的格式。關鍵是「非營利」和「個人使用」兩個要件,做給自己小孩聽可以,做好後上網公開分享給所有人下載就超出範圍。

Q2學校做的點字版本可以借給其他學校嗎?

可以。第三項明確授權依本條製作的版本,得在障礙者、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團體、各級學校之間散布或公開傳輸。這是 103 年修法最重要的突破,讓無障礙資源跨機構共享。流通時建議附上製作機構聲明,標明依著作權法第 53 條製作僅供障礙者使用。

Q3補習班能不能幫視障學生做考試講義?

不行。補習班是營利事業,不在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團體、依法立案學校的清單內,即使學生是視障者也不能用這條。實務上做法是跟出版社談專案授權,或與非營利團體合作由該團體出面製作。

Q4著作權法第 53 條是什麼?

障礙者合理使用條款,允許特定主體免授權製作無障礙版本給障礙者非營利使用,是把閱讀權落實為可執行工具的關鍵規定。

Q5第 53 條三項規定差在哪?

第一項是政府/非營利/學校製作、第二項是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個人使用、第三項是製作完成版本可跨主體散布與公開傳輸。

Q6什麼叫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

不限障礙類別,凡視覺、學習、聽覺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以一般方式接觸著作者,皆由障礙事實認定。

Q7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是什麼意思?

口述影像是以語音描述畫面供視障者理解,附加手語是加上手語翻譯供聽障者理解,皆為本條列舉的無障礙製作方式。

Q8幫障礙者做有聲書怎麼做才合法?

確認自己是合格主體或障礙者代理人 → 確認專供障礙者非營利使用 → 選錄音等方式製作 → 保留製作紀錄。

Q9學校製作的無障礙版本怎麼跨校共用?

依第三項在障礙者、政府、非營利團體、學校間散布或公開傳輸,並附製作聲明標明依第 53 條製作僅供障礙者使用。

Q10非營利團體製作前要準備什麼文件?

書面記錄利用主體、利用目的、散布對象三項,日後被質疑時直接出示,比事後解釋有效。

Q11怎麼向出版社要電子源檔?

引用第 53 條第三項表明合法使用權,出版社雖無提供義務但知你有合法使用權會提高配合意願,省下掃描工夫。

Q12第 53 條 vs 第 65 條合理使用哪個適用?

第 53 條是針對障礙者的特別合理使用,要件明確優先適用;不符時可主張第 65 條一般合理使用作為備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aragraphsecond_paragraphnot_applicable
利用主體政府機關、非營利團體、依法立案學校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補習班等營利事業
使用目的專供障礙者使用供該障礙者個人非營利使用營利或供非障礙者使用
是否需授權免授權免授權須取得授權
可否跨主體流通可(第三項)個人使用為主不適用本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著作権法 第37条(視覚障害者等のための複製等)
🇰🇷 韓國저작권법 제33조・제33조의2(시각・청각장애인 등을 위한 복제 등)
🇨🇳 中國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发表作品)
🇩🇪 德國UrhG § 45b(Menschen mit Seh- und Lesebehinderung; Vervielfältigung)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icle L122-5 7°(exception en faveur des personnes handicapées)
🇺🇸 美國17 U.S.C. § 121(Chafee Amendment - reproduction for blind or othe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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