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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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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