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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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供📌個人或家庭」(不包含朋友)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例如家裡的影印、掃描、列表事務機、錄音機、錄影機)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參考自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751&fbclid=IwAR08mYfIBmlemexgzM13UiKYxGh5hQxwCxFFsqMsc00GTwRlz3IhsG0XiN8_aem_ATO3khvd6lssMUU3cQosczc0Dm9Ah-PJm_f_eS-VZ1XdkX2rQwkuSfoSPzkPk9DJP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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