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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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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