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57 條
- 1.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 2.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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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57 條規定,美術或攝影著作原件及合法重製物的所有人得公開展示該作品,作者無權阻止;為向參觀人解說並得於說明書內重製。
Q · 買來的畫,作者可以阻止我公開展示嗎?
依著作權法第 57 條第一項,美術或攝影著作原件、合法重製物的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如受託展出的畫廊)得公開展示該作品,不需作者同意、不需付費。展示權跟著物權走。但這只限「展示」,不包括重製——把畫印成海報、明信片販售仍須作者授權;唯一例外是第二項:為向參觀人解說,得於展覽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幅畫、一張攝影作品。很多人以為這只能掛在自己家裡看,拿出去展示會不會侵犯到原作者的權利?法律給你的答案比你想的寬:作品的物權所有人(還有經你同意的人,例如畫廊),你可以公開展示。不用跟作者報告、不用額外付費、不用問同意。這是物權和著作權分離的一個具體體現:你買到了實體,就附帶拿到了展示的權利。但這不包括重製。你不能把畫印成明信片賣、不能翻拍做成海報。唯一的例外:你辦展覽要印給觀眾看的說明書或圖錄,為了解說作品可以把它重製進去。這就是為什麼藝廊和博物館的展覽圖錄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而粉絲自己印一本「收藏合集」不行。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57 條為公開展示權的限制規定: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的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人,享有公開展示該作品的權利,使物權與著作權分離;展示權歸物權所有人,重製權則保留於著作人,並就展覽說明書設有解說目的之重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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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買來的畫可以翻拍 po 到 Instagram 嗎?▾
不行,這已超過公開展示進入重製領域,重製權仍在作者手上。本條只授權你展示實體作品或合法重製物,不包括數位化後散布。若想分享,可在限時動態中展示畫作所在環境(畫非絕對主角)爭議較小,直接翻拍單張作品風險就大。
Q2辦展覽的圖錄可以賣嗎?▾
可以但要小心邊界。本條允許在說明書內為解說著作而重製,核心是解說用途。若圖錄變成以販售精美作品重製為主的商品,就超過範圍須另取得授權。判斷法:文字解說相對作品圖片比例若少到像圖冊,通常會被認定超出解說用途。
Q3攝影師告訴我不能展示他拍的我的肖像,這合理嗎?▾
肖像權和著作權是兩回事。攝影師擁有著作權,但你可能擁有肖像權。若照片實體或合法重製物已賣給你,著作權法上你可以展示;但涉及肖像權時,攝影師可能主張肖像權或人格權。商業攝影合約務必看清「授權範圍」條款,這會影響你日後能否自由使用照片。
Q4著作權法 57 條是什麼?▾
規範美術與攝影著作的公開展示權,使展示權歸物權所有人,重製權留給著作人。
Q5公開展示權跟重製權差在哪?▾
展示權隨作品實體移轉給所有人;重製權(印製、複製)始終保留於著作人。
Q6什麼叫合法重製物?▾
經著作權人授權或依法製作的作品複本,其所有人同樣享有公開展示權。
Q7美術著作和攝影著作 57 條適用上有差別嗎?▾
本條同列兩者,展示權與說明書重製例外規則一致,無實質差別。
Q8買到的作品怎麼合法公開展示?▾
保留購買合約/發票證明物權 → 直接展示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不需通知作者。
Q9展覽說明書怎麼合法重製作品?▾
確認用途為解說 → 控制文圖比例 → 重製限於說明書內,不獨立販售。
Q10作者要求撤展時怎麼回應?▾
以本條主張物權已移轉、享有公開展示權,附購買證明書面回覆即可。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合法所有人?▾
購買合約、發票、交付紀錄、委託展出書面是關鍵證據。
Q12展示 vs 重製 界線在哪?▾
展出實體屬展示(合法),翻拍、印製、數位散布屬重製(須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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