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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2. 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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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II 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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