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著作權法58

快速跳轉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58 條規定,戶外公共場所長期展示的美術與建築著作,除四款例外,得以任何方法自由利用,包括拍攝、繪畫與販售。

Q · 在 101 前拍照 po 網、把街景印成明信片賣,會侵權嗎?

通常不會,這是著作權法第 58 條給的全景自由

依著作權法第 58 條,戶外公開場所「長期展示」的美術著作與建築著作,除四款例外,任何人得以任何方法利用,包含拍攝、繪畫、印刷與販售。四款例外是:以建築重製建築、以雕塑重製雕塑、為同類場所長期展示而重製、專門以販賣美術重製物為目的而重製。關鍵前提是「長期展示」,短期裝置展不適用。

白話解讀

出門拍照,你可能從沒問過自己一個問題:路邊那座雕塑、那棟漂亮的大樓、那個公共藝術裝置,我能拍嗎?能po網嗎?能印成明信片賣嗎?法律早就幫你解決了。只要是在街道、公園、建築物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的戶外場所,而且是「長期展示」的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你可以用任何方式利用它。拍照、錄影、繪畫、印刷、販售都可以。但有 4 個例外你要記得:不能用建築的方式複製那棟建築(不能蓋一棟一模一樣的),不能用雕塑的方式複製那個雕塑,不能為了在同類場所再次長期展示而複製,不能「專門」以販賣美術複製品為目的重製。關鍵詞是「長期展示」。白晝之夜的臨時裝置、期間限定的地景藝術,都不在這條的保護範圍內。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58 條為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規定,針對在街道、公園、建築物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的美術著作與建築著作,開放任何人以任何方法利用,並設四款取代性複製的例外,藉以平衡公眾文化接近權與著作人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可以把 101 的照片印在文創商品上販賣嗎?

可以,但看商品設計。如果 101 只是風景照的一部分,和其他元素組合成商品,第 58 條保護你。但如果你是「以販售 101 建築的美術重製物為目的」(例如單獨把 101 抽離做成海報、模型專門賣),就落入第 4 款例外,需要授權。關鍵字是「專門」,這兩個字是修法特別加進去放寬保護範圍的。

Q2街拍的公共雕塑可以印在書籍封面商業出版嗎?

如果雕塑是戶外公共場所長期展示的美術著作,原則上可以。但要避免封面「專門」呈現該雕塑,否則可能被認定違反第 4 款。一般城市人文書、旅遊書、攝影集中含有公共藝術畫面,實務上多認定屬允許範圍。封面若為城市風景拼貼,比單一對焦的作品照片安全很多。

Q3白晝之夜的裝置藝術我可以拍照上傳嗎?

個人社群分享通常沒問題,但商業使用就不行,因為白晝之夜是短期展覽,不符合本條「長期展示」前提,需取得藝術家授權。實務上「長期」一般認為需要數年以上或無特定撤展時間的永久性裝置,超過展期的暫時性裝置風險較高。

Q4著作權法第 58 條是什麼?

俗稱全景自由,規範戶外公開場所長期展示的美術與建築著作可被任何人自由利用,並設四款例外。

Q5全景自由是什麼意思?

指公眾對設置在公共空間並長期展示的建築與藝術作品,可自由拍攝、繪畫與利用的制度,源自德國 Panoramafreiheit。

Q6什麼叫長期展示?

目前無明文定義,一般見解為數年以上或無特定撤展期間的永久性裝置,短期臨時展覽不算。

Q7第 58 條四款例外是什麼?

以建築重製建築、以雕塑重製雕塑、為同類場所長期展示而重製、專門以販賣美術重製物為目的而重製。

Q8怎麼判斷戶外照片能不能商用?

依序確認三件事:場所是否向公眾開放、是否長期展示、有沒有落入四款例外,三關都過即可利用。

Q9把建築照片做成商品要怎麼避免侵權?

讓建築成為畫面的一部分而非「專門」單獨販售其重製物,綜合性文創商品通常安全。

Q10短期展覽作品想商用要怎麼做?

因不適用第 58 條,須直接聯繫藝術家或主辦單位取得書面授權,約定利用範圍與期間。

Q11被指控侵權時怎麼舉證自己合法?

保留作品所在位置的公開性證據(公共區域照片、無門禁資訊)與長期展示事證,並說明利用未落入四款例外。

Q12第 58 條 vs 第 65 條合理使用哪個適用?

第 58 條是針對戶外長期展示作品的特別開放,要件明確;第 65 條是概括合理使用,作為補充判斷依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llowednot_allowed
展示期間長期展示(永久裝置、固定建築)短期展覽(白晝之夜、期間限定地景)
場所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室內展館、私人非公開空間
利用方式拍攝、繪畫、印刷、綜合性商品販售以建築重製建築、以雕塑重製雕塑、專門販賣美術重製物

allowed

展示期間
長期展示(永久裝置、固定建築)
場所
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
利用方式
拍攝、繪畫、印刷、綜合性商品販售

not_allowed

展示期間
短期展覽(白晝之夜、期間限定地景)
場所
室內展館、私人非公開空間
利用方式
以建築重製建築、以雕塑重製雕塑、專門販賣美術重製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著作権法第 46 条(公開美術著作物等の利用)
韓國저작권법 제35조(미술저작물 등의 전시·복제)
中國著作权法第 24 条第(十)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德國UrhG § 59(Panoramafreiheit)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 L122-5 11°(liberté de panorama, 2016)
美國17 U.S.C. § 120(a)(architectural works pictorial representations,僅限建築不含雕塑)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2

(0810522 全文修正)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左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以販賣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0861230 全文修正)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四款修正為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 公眾名詞
(0810522 全文修正)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左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以販賣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0861230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四款修正為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著作權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法第 58 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法第 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著作權法第 5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