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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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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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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例如各人創作不能分離利用的電影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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