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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07 條

  1. 1.公司為變更組織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2. 2.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
  3. 3.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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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07 條規範有限公司變更組織與減資之債權人保護程序:個別通知、公告、新公司承擔舊債、減資準用第 73、74 條異議程序。

Q · 有限公司要變身或減資,會不會影響我借出去的錢?

依公司法第 107 條,有限公司變更組織後的新公司必須承擔變更前的全部債務,所以你的債權不會憑空消滅;但減資程序準用第 73、74 條,公司必須個別通知債權人並公告,給三個月以上的異議期。在這個窗口內,你可以要求公司先清償或提供擔保,過期不主張就視為承認。

白話解讀

一家有限公司決定「變身」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決定減資縮小規模。對股東來說,這是內部的事。但對外面借錢給這家公司的債權人來說,公司的體質正在改變,他們的債權安全可能受到影響。107條就是這道防火牆。變更組織?必須逐一通知每個債權人,還要公告。減資?準用第73條和第74條,同樣要通知債權人,而且債權人可以在期限內提出異議,要求公司先清償或提供擔保。漏掉這一步的後果不是「補通知就好」,而是整個程序的合法性可能被挑戰。第二項更直接:變身之後的新公司,必須承擔變身之前的所有債務。你不能用「我已經不是原來那家公司了」來甩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07 條為有限公司變更組織與減資之債權人保護程序規定,課予公司於股東決議後分別通知各債權人並公告之義務,明定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承擔變更前公司之全部債務,並就減資程序準用合夥變更組織之債權人異議制度(第 73、74 條),構成有限公司資本維持與債權人交易安全之核心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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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變更組織之後,我之前簽的合約還算數嗎?

算數。第 107 條第二項規定變更組織後的公司承擔變更前的所有債務。法律上這是同一個法人的延續,不是舊公司消滅。你的合約、債權、擔保權全部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約。如果對方以「公司型態變了」為由拒絕履約,直接引用本條第二項,這是最有力的法律依據。

Q2公司要減資,我是債權人該怎麼自保?

第三項準用第 73、74 條,公司減資必須通知你並公告。你在指定期間(至少三個月)內可以提出異議,要求公司清償你的債務或提供相當擔保。如果公司不理你的異議就完成減資,這個減資程序的合法性有瑕疵。主動向公司要一份正式的「減資基準日」資料,確認你的債權金額有沒有被正確列入。

Q3有限公司變更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怎麼辦?

股東會以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 分別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 處理異議 → 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整個過程需保留所有通知與公告證明文件。

Q4公司法第 107 條是什麼?

規範有限公司變更組織與減資程序中的債權人保護機制,要求個別通知、公告、新公司承擔舊債,減資準用第 73、74 條之異議程序。

Q5什麼叫變更組織?

公司型態之改變,例如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法人同一性延續,不發生舊公司消滅、新公司誕生之效果。

Q6什麼叫減資?

公司資本總額之減少,會縮減公司對外責任財產,故法律課予公司債權人保護義務。

Q7公司減資要怎麼通知債權人?

編製債權人清冊 → 以書面(建議掛號或存證信函)逐一寄發通知 → 同步辦理公告 → 指定至少三個月異議期 → 處理異議並保留證明文件。

Q8債權人異議書怎麼寫?

載明異議人姓名地址、債權金額與依據、要求公司於指定期限前清償或提供相當擔保、寄送日期。建議以存證信函寄出並保留收據。

Q9變更組織登記要準備什麼文件?

股東決議書、債權人個別通知證明、公告刊登證明、異議處理紀錄、新章程、變更登記申請書、會計師簽證之資本額查核報告。

Q10減資債權人擔保金額怎麼算?

原則上以債權人之債權金額為基準提供相當擔保,可用銀行保證、不動產設定抵押、第三人連帶保證等方式,雙方可協商具體形式。

Q11公司法 107 vs 公司法 281 差在哪?

107 條規範有限公司之變更組織與減資;281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之減資債權人保護。兩者程序架構類似但適用對象不同,且股份有限公司另有股東會特別決議要求。

Q12變更組織 vs 減資差在哪?

變更組織是公司型態變身(法人同一性延續、債務全部承擔);減資是資本縮水(組織不變但責任財產減少)。兩者皆須踐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變更組織減資
適用情境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型態變身)資本額減少(公司瘦身但組織形式不變)
債權人通知義務必須(第一項:分別通知並公告)必須(第三項準用第 73 條:通知並公告)
債務承擔新公司全部承擔(第二項明定)原公司繼續存在,債務不變但責任財產縮水
債權人異議權未明文,實務上可依公告期主張明確(準用第 74 條:清償或擔保)
違反通知效果債務承擔不受影響,但程序合法性可挑戰登記可能被駁回,債權人可主張程序違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779条(持分会社の組織変更における債権者の異議手続)+ 第799条(株式会社の組織変更における債権者の異議手続)
🇰🇷 韓國상법 제603조(유한회사의 조직변경)+ 제232조(합병의 채권자보호 절차)
🇨🇳 中國公司法 第177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應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第175條(公司合并通知債權人)
🇩🇪 德國UmwG § 22(Gläubigerschutz bei Verschmelzung)+ § 204(Gläubigerschutz bei Formwechsel)+ GmbHG § 58(Kapitalherabsetz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6-14(protection des créanciers lors d'une fusion)+ L223-34(réduction du capital de la SARL)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11.04(notice to creditors in conversion)+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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