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58 條(特別股之收回)

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58 條規定,公司發行的特別股得收回,但收回時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有之權利,收回的條件、價格與時程均依章程約定。

Q · 公司可以收回我的特別股嗎?

依公司法第 158 條,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章程應有之權利。換言之公司有收回權,但收回的價格、時程、通知方式與積欠股息是否須清償,全部依章程(公司法第 157 條第八款應載事項)約定。章程沒寫清楚,公司能否強制收回反而有爭議。

白話解讀

公司發出去的特別股,不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公司可以把它買回來。這條只有兩句話,但藏了一個2011年才打開的重要鬆綁:以前公司收回特別股只能用「盈餘」或「發行新股的錢」這兩種來源,等於口袋不深就別想收回。修法後把資金來源的限制整條刪掉,公司可以用任何合法資金收回,包括銀行借款、處分資產所得、甚至減資退回的金額。但有一條紅線不能碰: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的權利。如果章程寫了固定股息6%且累積,你在收回之前必須把積欠的股息全部付清。如果章程寫了特定的收回價格計算方式,就必須照算。公司不能一邊說要收回,一邊偷偷打折。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58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收回的授權規範:公司得依章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特別股,惟收回行為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享有之權利(如固定股息、累積股息清償、收回價格計算方式)。2011 年修正刪除「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之資金來源限制後,公司得以任何合法資金收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收回特別股,我可以拒絕嗎?

取決於章程怎麼寫。若章程明確約定公司有強制收回權(callable),條件符合時你沒有拒絕餘地;若章程只寫「得收回」而無強制條款,公司能否單方強制收回有爭議。認購前應確認章程是否有收回條件與收回價格計算方式。

Q2收回價格一定是按面額嗎?

不一定。收回價格由章程約定,可為面額、面額加溢價或依公式計算。若章程未約定收回價格,實務上法院傾向以公平合理價格判斷。章程寫「以面額收回」對公司最有利,投資人宜爭取公允價值或加計溢價的公式。

Q3公司法 158 條是什麼?

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特別股的依據,收回條件全依章程約定,但不得損害股東依章程應有權利。

Q4特別股收回是什麼意思?

公司依章程買回並消滅已發行特別股,收回後該批特別股股數直接減少。

Q5什麼叫累積特別股?

當年度未發放的股息逐年累積,公司收回前必須補足所有積欠股息才能收回。

Q6特別股收回跟庫藏股買回差在哪?

收回適用 158 條、收回後消滅股數;庫藏股買回適用 167-1 條、公司持股且三年內須處分或銷除。

Q7公司怎麼合法收回特別股?

核對章程收回條件 → 清償累積積欠股息 → 依約定通知股東 → 備妥合法資金 → 收回後辦理減資變更登記。

Q8特別股收回價格怎麼算?

依章程約定,可為面額、面額加溢價或公式計算;章程未約定時實務以公平合理價格判斷。

Q9公司可以用借款收回特別股嗎?

可以。2011 修法刪除資金來源限制後,盈餘、借款、處分資產所得等任何合法資金皆可。

Q10收回特別股要不要辦變更登記?

要。收回後已發行特別股股數減少,須依公司法辦理相關公司變更登記。

Q11特別股收回 vs 庫藏股買回哪個限制多?

庫藏股買回受可分派盈餘上限與三年處分限制;特別股收回 2011 後資金來源不限,但須符合資本維持與章程約定。

Q12章程沒寫收回條款,公司能強制收回嗎?

有爭議。缺乏章程約定時公司單方強制收回的正當性存疑,股東得主張收回不符章程而異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170条(取得条項付株式の取得)/第108条(種類株式)
🇰🇷 韓國상법 제345조(상환주식)
🇨🇳 中國《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优先股回购之规定
🇩🇪 德國AktG § 237(Einziehung von Akti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228-12 et L228-20(rachat des actions de préférence)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151(b)(redeemable preferred stock)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