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58 條(特別股之收回)
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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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58 條規定,公司發行的特別股得收回,但收回時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有之權利,收回的條件、價格與時程均依章程約定。
Q · 公司可以收回我的特別股嗎?
依公司法第 158 條,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章程應有之權利。換言之公司有收回權,但收回的價格、時程、通知方式與積欠股息是否須清償,全部依章程(公司法第 157 條第八款應載事項)約定。章程沒寫清楚,公司能否強制收回反而有爭議。
白話解讀
公司發出去的特別股,不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公司可以把它買回來。這條只有兩句話,但藏了一個2011年才打開的重要鬆綁:以前公司收回特別股只能用「盈餘」或「發行新股的錢」這兩種來源,等於口袋不深就別想收回。修法後把資金來源的限制整條刪掉,公司可以用任何合法資金收回,包括銀行借款、處分資產所得、甚至減資退回的金額。但有一條紅線不能碰: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的權利。如果章程寫了固定股息6%且累積,你在收回之前必須把積欠的股息全部付清。如果章程寫了特定的收回價格計算方式,就必須照算。公司不能一邊說要收回,一邊偷偷打折。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58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收回的授權規範:公司得依章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特別股,惟收回行為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享有之權利(如固定股息、累積股息清償、收回價格計算方式)。2011 年修正刪除「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之資金來源限制後,公司得以任何合法資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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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收回特別股我可以拒絕嗎?▾
取決於章程是否約定強制收回權。
Q2特別股收回價格一定是面額嗎?▾
不一定,由章程約定,可為面額、面額加溢價或公式計算。
Q3公司用借款收回特別股合法嗎?▾
合法,2011 年修法後已刪除資金來源限制。
Q4收回前積欠的股息要先付嗎?▾
若章程約定累積股息,須先清償才能收回。
Q5特別股收回和庫藏股買回一樣嗎?▾
不一樣,收回適用第 158 條,庫藏股買回適用第 167-1 條。
Q6章程沒寫收回條款公司能強制收回嗎?▾
有爭議,缺乏約定時公司單方強制收回的正當性存疑。
Q7特別股被收回後股數會減少嗎?▾
會,收回後直接減少已發行特別股股數。
Q8認購特別股前最該看章程哪一條?▾
收回條款與收回價格計算方式,比股息率更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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