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79 條
- 1.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之權利。
- 2.股東於前項期限內不換取者,即喪失其股東之權利,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 3.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通知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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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79 條:減資後公司須定六個月以上期限通知股東換新股票,逾期不換股東權利歸零。
Q · 收到公司減資換股通知不處理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279 條,公司減資登記後須給股東至少六個月期限換取新股票,並聲明逾期不換者喪失股東權利。期限一過,你的股東資格永久消失,公司還可以把你那份股份拿去拍賣,只把賣得的錢給你。這是少數法律明文規定「不作為就失權」的條文,沒有補救程序、不能事後追溯。
白話解讀
你持有某家公司的股票,某天收到一封減資換股通知。很多人瞄一眼就塞進抽屜。這封信的意思是:公司減少資本後要換發新股票,至少給你六個月來拿舊的換新的。聽起來只是行政手續,但逾期不換的後果是永久性的:你的股東權利直接喪失。不是延期,不是補辦,是歸零。公司還可以把你那份股份拿去拍賣,把賣得的錢給你。你從公司的主人變成一筆待結算的現金。公司負責人如果沒照規定通知你,會被處三千到一萬五千元新臺幣罰鍰。但罰他不代表你的股東身份回得來。整條法律的關鍵不在程序,在後果:你不動,你就出局。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79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後的換股程序,確立股東換取新股票的義務、六個月以上之法定通知期限、逾期失權之效果、拍賣股份代位給付之機制,以及公司負責人違反通知期限之行政罰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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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減資換股票要去哪換?▾
依減資通知上指定的地點辦理,通常是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公司股務部門。
Q2減資沒換股票怎麼辦?▾
逾期六個月不換,股東權利永久喪失,公司可拍賣你的股份只給你變現金額。
Q3公司減資我會虧錢嗎?▾
減資本身不必然虧錢(換比例配新股),但不處理會徹底失去股東身份及未來權益。
Q4公司減資多久要換股票?▾
法定至少六個月,實際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務必在截止日前完成。
Q5沒收到減資通知股東權利會不見嗎?▾
權利喪失取決於期限是否屆滿不取決於是否收到,但公司未通知者公司負責人會被罰鍰。
Q6股份被拍賣的錢能拿回多少?▾
以拍賣實際成交價計算,公司未規定底價,可能遠低於原股價。
Q7公司負責人沒通知股東會怎樣?▾
依第三項,每位負責人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Q8減資換股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可以,需出具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原股票或股票影本,實務以親自辦理較安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apital_reduction | capital_increase |
|---|---|---|
| 減資原因 | 虧損彌補/資本過剩返還/減資再增資 | 擴大營運/新股募資 |
| 對股東影響 | 換股比例下降但仍持股(本條重點是換新股票實體程序) | 原持股稀釋但仍維持股東身份 |
| 逾期不處理後果 | 股東權利永久喪失+股份拍賣 | 未認購新股僅持股比例下降不失權 |
| 法定期限 | 至少六個月(公§279 I) | 認購期限由公司決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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