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278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78 條已於 2018 年 8 月 1 日刪除,原規定公司須發完所有股份才能增資,是折衷式授權資本制核心條文。

Q · 公司法 278 條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278 條已於民國 107 年(2018-08-01)刪除。原規定『公司非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總額;增資後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增加額四分之一』,是早期折衷式授權資本制的核心條文。2018 年修法刪除後,台灣完全轉向授權資本制:公司可在章程授權的股份總數用完之前,先透過變更章程提高上限,不再受『發完才能加碼』的限制。本條已不具法律效力,但歷史研究、考試與立法沿革分析仍會引用。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是台灣公司法裡「增資門檻」的守門員:公司必須把章程裡寫的股份全部發完,才能再增加資本額。2018年修法時被刪除,因為立法者終於想通了一件事:強迫公司把股份全部發完才能增資,等於逼公司在不需要錢的時候先把股份賣光,然後在真正需要錢的時候反而動彈不得。刪除後,公司可以在章程授權的股份總數用完之前,就先透過變更章程提高上限,不用等到「賣光了才能加碼」。這是台灣從折衷式授權資本制走向更靈活的授權資本制的關鍵一步。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78 條為已廢止之歷史條文,於民國 107 年(2018-08-01)刪除前,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須將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始得增加資本總額,且增資後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增加額四分之一。本條曾是台灣折衷式授權資本制的關鍵守門員,刪除後正式轉型為完全授權資本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278 條是什麼?

公司法 278 條為已廢止之歷史條文,於民國 107 年(2018-08-01)刪除前,規定公司須將已規定股份總數全部發行後,始得增加資本總額,且增資後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增加額四分之一。本條為早期折衷式授權資本制核心。

Q2公司法 278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2018-08-01)刪除。立法理由:授權資本制下無須強制公司發完全部股份始能增資,刪除以利公司適時增資。從 1929 年首次立法至 2018 年刪除,本條存續 89 年。

Q3公司法 278 條為什麼被刪除?

2018 年立法者認為,授權資本制下強制公司發完全部股份才能增資的規定,反而限制公司適時調度資金的彈性。當公司急需資金時必須先把不需要的股份賣光,違反授權資本制初衷,因此將本條全文刪除完成制度轉型。

Q4折衷式授權資本制與授權資本制差在哪?

折衷式授權資本制(1929-2018 適用)要求公司在增資前必須先發完章程授權的所有股份,且增資後首次發行不得少於四分之一。授權資本制(2018 起)公司可隨時透過變更章程提高授權上限後增資,無發完門檻,與日本会社法、Delaware GCL 完全接軌。

Q5已刪除的公司法 278 條還能引用嗎?

本條已不具法律效力,不得作為現行請求權基礎或法律論證依據。但在律師考試立法沿革題、學術研究、公司治理史分析中,公司法 278 條仍是台灣商法從確定資本制轉型至授權資本制的重要里程碑,具歷史引用價值。

Q6折衷式授權資本制是什麼?

介於確定資本制(嚴格)與授權資本制(彈性)之間的公司資本制度,要求公司在增資前必須先發行完畢既有授權股份,且首次增資發行有最低比例限制。台灣 1929-2018 年採此制度。

Q7授權資本制是什麼?

公司章程載明授權股份總數上限,董事會可在上限內自由決定發行時機與數量,並可隨時變更章程提高上限。台灣 2018 年刪除 278 條後採此制,與日本会社法、Delaware GCL 接軌。

Q8公司法 278 條刪除前要怎麼增資?

1929-2018 年期間:1. 先把章程授權的所有股份全部發行完畢;2. 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章程提高股份總數上限;3. 增資後第一次發行至少四分之一;4. 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流程僵硬,急需資金時動彈不得。

Q9現在公司增資要走什麼程序?

2018 年後:1. 董事會評估資金需求;2. 召開股東會特別決議變更章程提高授權上限(公司法 277);3. 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4. 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5. 公開發行公司另需證交法第 22 條核准。

Q10章程授權股份額用完要怎麼辦?

現行授權資本制下:召開股東會特別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同意),變更章程提高授權股份總數上限即可,無須等到既有股份發完。1929-2018 年期間則須先發完才能變更章程,限制較嚴。

Q11律師考試怎麼準備公司法 278 條?

歷史條文重點在『立法沿革題型』:1. 記住 2018-08-01 刪除日;2. 區分折衷授權資本制 vs 授權資本制;3. 理解 2005 / 2018 兩次重大修法的脈絡;4. 比較日本会社法、Delaware GCL 制度。一般申論題重要性低,但近年公司治理轉型題偶爾涉及。

Q12公司法 278 條(已刪)vs 公司法 277 條差在哪?

278 條(已刪)規範增資前置條件(須發完才能加碼);277 條規範章程變更程序(股東會特別決議),現行授權資本制下兩者結合:直接走 277 變更章程即可,不再受 278 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折衷式授權資本制(公司法 278 條時代,1929-2018)授權資本制(2018-08-01 刪除後)折衷式授權資本制(公司法 278 條時代,1929-2018)
增資前置作業必須先將章程授權股份總數全部發行完畢可隨時透過變更章程提高授權上限後增資
資金調度彈性受限於既有授權股份用盡才能增資公司可依資金需求即時增資
首次發行比例無此限制增資後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增加額四分之一
與國際接軌度與日本会社法、Delaware GCL 完全授權資本制接軌與日本舊商法接近,與美國 Delaware 模式差異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199-202条(募集株式の発行)— 完全授權資本制
🇰🇷 韓國상법 제416-417조(신주의 발행)— 完全授權資本制
🇨🇳 中國公司法 第80條、第178條(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 採認購制無發完門檻
🇩🇪 德國AktG § 182-§ 190(Kapitalerhöhung gegen Einlagen, genehmigtes Kapital § 202)— 授權資本上限制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25-127 et seq.(augmentation de capital)— 授權資本制
🇺🇸 美國Delaware GCL § 161-162(issuance of stock; authorized shares)— 最徹底授權資本制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