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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27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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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78 條已於 2018 年 8 月 1 日刪除,原規定公司須發完所有股份才能增資,是折衷式授權資本制核心條文。

Q · 公司法 278 條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278 條已於民國 107 年(2018-08-01)刪除。原規定『公司非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總額;增資後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增加額四分之一』,是早期折衷式授權資本制的核心條文。2018 年修法刪除後,台灣完全轉向授權資本制:公司可在章程授權的股份總數用完之前,先透過變更章程提高上限,不再受『發完才能加碼』的限制。本條已不具法律效力,但歷史研究、考試與立法沿革分析仍會引用。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是台灣公司法裡「增資門檻」的守門員:公司必須把章程裡寫的股份全部發完,才能再增加資本額。2018年修法時被刪除,因為立法者終於想通了一件事:強迫公司把股份全部發完才能增資,等於逼公司在不需要錢的時候先把股份賣光,然後在真正需要錢的時候反而動彈不得。刪除後,公司可以在章程授權的股份總數用完之前,就先透過變更章程提高上限,不用等到「賣光了才能加碼」。這是台灣從折衷式授權資本制走向更靈活的授權資本制的關鍵一步。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78 條為已廢止之歷史條文,於民國 107 年(2018-08-01)刪除前,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須將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始得增加資本總額,且增資後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增加額四分之一。本條曾是台灣折衷式授權資本制的關鍵守門員,刪除後正式轉型為完全授權資本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278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原規定公司須發完所有股份才能增資

Q2公司法 278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2018-08-01)

Q3公司法 278 條為什麼被刪除?

授權資本制下強制發完股份再增資限制公司資金彈性

Q4折衷式授權資本制是什麼?

介於確定資本制與授權資本制之間的過渡制度

Q5授權資本制是什麼?

公司在章程授權上限內可自由決定發行時機的制度

Q6現在公司增資要走什麼程序?

董事會決議 → 變更章程提高上限 → 股東會決議 → 發行新股

Q7公司法 278 條跟律師考試有關嗎?

歷史條文偶爾出現於立法沿革題型,重要性低

Q8已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不能作為請求權基礎,僅供歷史研究或立法沿革分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折衷式授權資本制(公司法 278 條時代,1929-2018)授權資本制(2018-08-01 刪除後)折衷式授權資本制(公司法 278 條時代,1929-2018)
增資前置作業必須先將章程授權股份總數全部發行完畢可隨時透過變更章程提高授權上限後增資
資金調度彈性受限於既有授權股份用盡才能增資公司可依資金需求即時增資
首次發行比例無此限制增資後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增加額四分之一
與國際接軌度與日本会社法、Delaware GCL 完全授權資本制接軌與日本舊商法接近,與美國 Delaware 模式差異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199-202条(募集株式の発行)— 完全授權資本制
🇰🇷 韓國상법 제416-417조(신주의 발행)— 完全授權資本制
🇨🇳 中國公司法 第80條、第178條(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 採認購制無發完門檻
🇩🇪 德國AktG § 182-§ 190(Kapitalerhöhung gegen Einlagen, genehmigtes Kapital § 202)— 授權資本上限制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25-127 et seq.(augmentation de capital)— 授權資本制
🇺🇸 美國Delaware GCL § 161-162(issuance of stock; authorized shares)— 最徹底授權資本制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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