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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05 條(重整計畫之執行與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重整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可決者,重整人應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執行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 前項法院認可之重整計畫,對於公司及關係人均有拘束力,其所載之給付義務,適於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者,並得逕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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