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93 條
- 1.各項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
- 2.下列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 一、公司名稱;章程訂有外文名稱者,該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四、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五、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六、經理人姓名。 七、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 八、有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九、有無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第一項第四款之特別股。 十、公司章程。
- 3.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第十款,經公司同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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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93 條規定公司名稱、董監事姓名持股、資本額等十項登記資訊主管機關應公開,任何人可免費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網站查閱。
Q · 公司的負責人、資本額、地址,一般人查得到嗎?
依公司法第 393 條第二項,公司名稱、所營事業、所在地、董監事姓名持股、經理人、資本總額、特別股、公司章程等十大類資訊,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都可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第三項規定前九款必須上網公示,第十款章程的線上公開則需公司同意。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提供免費查詢,三分鐘可看完八成端倪。
白話解讀
你合作的那家公司,老闆是誰、資本額多少、營業項目寫了什麼,這些資訊不是商業機密,而是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上,任何人都能免費查到全台灣每一家登記公司的名稱、董監事、資本額、所在地、經理人。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身分,打開網頁就能查。但這只是第二項列出來的九大公開項目。真正有料的東西在第一項:公司的登記「文件」,包括章程全文、股東名冊、董事會議事錄等內部文件,只有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才能申請調閱,而且要說明理由,主管機關還可以拒絕。這條的實戰價值在於:你跟一家公司談生意之前,花三分鐘上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查一下,就能知道它的資本額是一百萬還是一億、董事是不是跟你說的那個人、有沒有分公司。很多人被騙,不是因為騙子太厲害,是因為他們連這三分鐘都沒花。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93 條為公司登記資訊公示制度的法源依據。第一項規範登記文件(章程全文、內部議事錄等)僅限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聲敘理由請求查閱,主管機關保有裁量權;第二項列舉十大類公開事項(公司名稱、所營事業、所在地、執行業務股東、董監事姓名持股、經理人、資本額、特別股類型、章程),任何人均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第三項並規定前九款應上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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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登記資料怎麼查?▾
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輸入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即可免費查詢。
Q2查公司負責人要錢嗎?▾
完全免費。第二項列的九大公開項目(含負責人姓名)法律強制上網公示,任何人都能查。
Q3公司章程能查到嗎?▾
可以,但網站上看不到需臨櫃申請(線上公開要公司同意)。章程是第二項第十款公開事項。
Q4什麼算「利害關係人」?▾
股東、債權人、交易相對人、潛在訴訟相對人都算。但須具體聲敘理由,越具體越容易過關。
Q5公司登記資料 vs 商業登記資料差在哪?▾
公司登記適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登記適用商業登記法(行號/獨資合夥)。查詢系統不同。
Q6查到的資本額是真的有這些錢嗎?▾
不是。資本額是登記金額,可能早已用盡。實際財務需配合最新財報或實質審查。
Q7查公司登記能拿到什麼證明文件?▾
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證明書(依第 392 條),具公文書效力,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
Q8主管機關拒絕我調閱登記文件怎麼辦?▾
依行政程序法救濟。第一項但書賦予主管機關裁量權,但拒絕須具備正當理由,否則可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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