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3 條
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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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43條規定,無限公司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第41條第1項第5款於章程載明出資的種類、數量及估價標準。
Q · 沒有錢,可以用技術或勞務當股本開公司嗎?
依公司法第43條,無限公司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不以現金或現物為限。但須依第41條第1項第5款,在章程中載明出資的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標準,這是保護出資人未來價值不被低估的關鍵。2018年(民國107年)修法已刪除原本可用的「信用」出資,因信用難以估價且實務從未使用。
白話解讀
開公司一定要拿現金出來嗎?不一定。這條打開了一扇很多人不知道的門:無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當作出資。白話說,你沒有錢但你有手藝、有專利、有特許經營權,這些都可以拿來當股本。廚師用廚藝入股餐廳、工程師用技術入股科技公司、設計師用設計能力入股工作室,法律上完全合法。但有一個硬性要求:你必須在章程裡寫清楚出資的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標準(第41條第1項第5款)。這不是形式要求,這是保護。因為勞務值多少錢沒有市場價格可以參考,如果章程不寫清楚,未來拆夥算帳的時候,你的「技術值五百萬」在對方嘴裡可能變成「值五十萬」。另外,2018年修法之前,「信用」也能出資,但因為信用太難估價、實務上從來沒人用過,修法時直接拿掉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43條為無限公司出資種類的規範,允許股東以勞務或其他權利(如專利、特許經營權)作為出資,而不限於現金或現物,但須依第41條第1項第5款於章程載明出資之種類、數量及估價標準;2018年修法已刪除原可用之「信用」出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務出資是什麼?▾
以提供勞務(如技術、管理、設計)替代現金作為公司股本的出資方式,公司法第43條限無限公司適用。
Q2公司法第43條哪種公司可以用勞務出資?▾
原則上是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於2018年修法後有條件放寬,股份有限公司仍以現金或現物為原則。
Q3勞務出資要不要寫進章程?▾
要。第41條第1項第5款強制章程載明出資種類、數量與估價標準,否則拆夥時價值認定易生爭議。
Q4技術入股的價值怎麼估?▾
無法定公式,可由股東合意或委請第三方鑑價機構出報告,並以章程記載為準。
Q5用勞務出資還要負公司債務嗎?▾
要。無限公司股東不論出資方式,對公司債務均負連帶無限責任(第60條)。
Q6為什麼2018年刪除信用出資?▾
信用難以估價、六十多年來實務從無使用案例,且不利債權人判斷資本實力,故刪除。
Q7勞務出資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無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第55條),勞務出資具人身專屬性更受限。
Q8勞務出資的股東中途無法提供勞務怎麼辦?▾
屬章程應預先約定事項;未約定時可能構成出資未履行,由股東間或依退股規定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無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 現金/現物出資 | 可 | 可 | 可 |
| 勞務出資 | 可(第43條) | 2018後有條件放寬 | 原則不可 |
| 信用出資 | 已於2018刪除 | 不可 | 不可 |
| 股東責任 | 連帶無限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以股份金額為限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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