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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電子簽章法 第 6 條

以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章: 一、使用經主管機關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許可之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 二、憑證未有效期間及其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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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電子簽章法第 6 條規定,用合法憑證機構簽發、未逾有效期間及使用範圍之憑證做的數位簽章,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Q · 用電子方式簽的文件,法律上算我本人簽的嗎?

依電子簽章法第 6 條,符合兩個條件就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一是使用經主管機關依第 12 條或第 15 條許可之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二是該憑證未逾有效期間、且在使用範圍內。符合者舉證責任倒置——對方否認時要自己證明不是你簽的。單純在 PDF 上畫一個簽名圖屬一般電子簽章,沒有這個推定效力。

白話解讀

簽合約一定要紙本+紅印章?這個觀念在 2024 年 4 月之後正式被法律推翻一半。電子簽章法第 6 條給了一個你可能沒注意到的大禮:用「數位簽章」(不是隨便畫一個電子簽名,是有國家認證憑證的那種)簽的電子文件,法律上「推定」為你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推定」這兩個字是關鍵:它把舉證責任翻過來。如果對方要否認這份合約是你簽的,要他自己證明不是你,而不是你要證明是你。一般電子簽名(在 PDF 上畫一個簽名圖)沒有這個效力,只有用「主管機關許可的憑證機構」(例如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MOICA、TWCA 臺灣網路認證)發的憑證做的數位簽章才有。這個區別在你下次線上簽勞動契約、房屋租賃、買賣合約的時候,可能就是「對方賴帳時你能不能贏」的分水嶺。

法律定性

電子簽章法第 6 條為數位簽章的推定效力規範:以合法憑證機構簽發、且在有效期間與使用範圍內的憑證所做的數位簽章,在法律上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產生舉證責任倒置的程序利益,與一般電子簽章區隔出更高的法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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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每次在 PDF 上畫一個簽名圖寄出去,這算簽名嗎?

算「電子簽章」但不算「數位簽章」。在第 5 條框架下這是合法的電子簽章,只要對方接受即可,但沒有第 6 條「推定本人親簽」的效力。日後對方賴帳說「那不是我簽的」,你必須拿出其他證據證明是他簽的;若用自然人憑證、TWCA 等憑證機構發的數位簽章,舉證壓力就會反過來。重要合約寧可花十分鐘弄憑證,也不要圖方便畫簽名圖。

Q2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辦?很麻煩嗎?

本人帶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臨櫃辦,工本費 250 元,5 年有效;或用健保卡到健保署網站做網路服務註冊,也能做有限度的數位簽章。它不只報稅用,而是國家認證的數位印章,可用來簽電子文件並享第 6 條推定效力。一張卡 250 元換 5 年的舉證紅利,在法律世界裡 CP 值很高。

Q3公司用第三方電子簽章服務(例如 DocuSign),算數位簽章嗎?

要看它整合的是不是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憑證機構發的憑證。DocuSign 若與 TWCA 等本地憑證機構整合,可做出符合第 6 條的數位簽章;純國外的 DocuSign 簽章在台灣法院可能只被當作一般電子簽章,沒有推定效力。採購電子簽核系統前先問「你們用的憑證機構在數位發展部許可清單上嗎」,這句話會讓業務知道你不好騙。

Q4電子簽章法第 6 條是什麼?

規範數位簽章的推定效力,符合憑證合法、未過期、在使用範圍內三條件,就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產生舉證責任倒置的程序利益。

Q5數位簽章和一般電子簽章差在哪?

數位簽章用國家許可憑證、有第 6 條推定效力(對方要反證);PDF 畫的簽名圖屬第 5 條一般電子簽章,沒推定效力,舉證在你。

Q6什麼叫推定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法律先認定文件為本人所簽,否認者須自己舉證證明不是本人簽的,舉證責任由主張者翻轉到否認者。

Q7什麼是主管機關許可的憑證機構?

依第 12 條或第 15 條經數位發展部許可的本國或外國憑證機構,如內政部 MOICA、臺灣網路認證 TWCA。

Q8怎麼做出有第 6 條效力的數位簽章?

申辦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 確認憑證未過期且用途相符 → 用憑證對電子文件做數位簽章 → 保存憑證資訊與時間戳。

Q9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辦、要多少錢?

本人帶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臨櫃辦,工本費 250 元、5 年有效;或用健保卡做健保署網路服務註冊。

Q10對方賴帳說沒簽,我怎麼用第 6 條主張?

檢查當初是否為數位簽章、憑證是否在有效期及使用範圍內,符合就主張推定效力,要求對方反證。

Q11怎麼確認一份電子文件用的是哪種簽章?

看 PDF 是否顯示「已簽署,憑證來自 XXX」等憑證來源資訊;有憑證資訊才是數位簽章。

Q12數位簽章 vs 一般電子簽章 哪個有保障?

數位簽章有第 6 條推定效力、舉證責任倒置,保障較強;一般電子簽章合法但賴帳時舉證壓力在主張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數位簽章一般電子簽章
技術基礎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 + 公開金鑰加密PDF 畫簽名圖、帳號點選同意等
法律效力依據電子簽章法第 6 條(推定本人親簽)電子簽章法第 5 條(合意即生效)
舉證責任倒置:對方須證明非本人所簽在己方:須證明確為對方所簽
成立條件憑證合法 + 未過期 + 使用範圍內雙方合意使用即可
適用情境金額大、長期、跨境之重要契約低風險、雙方互信之日常文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電子署名及び認証業務に関する法律 第3条(電子署名の推定効)
🇰🇷 韓國전자서명법 제3조(전자서명의 효력)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14条(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 德國eIDAS-Verordnung (EU) Nr. 910/2014 Art. 25(qualifizierte elektronische Signatur)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67 + Règlement eIDAS art. 25(signature électronique qualifiée)
🇺🇸 美國ESIGN Act, 15 U.S.C. § 7001 + UETA(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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