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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 第 1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員出差或調差,在途期間得按其等級發給每日旅行津貼,其數目另行規定。
  2. 暫調人員除在途期間外,並得自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按日給旅行津貼,以九十日為限前三十日全數,後六十日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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