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績人員,應以考績時在本機關服務滿足一年者為限。
根據鹽務人事規則第 106 條,定期考績人員的限制是在本機關服務滿足一年。這表示必須待滿一年後才能進行定期考績。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舉例來說,如果一位鹽務人員在某機關服務不足一年,就不符合定期考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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