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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1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定期考績分工作操行學識才具四項,總分以六十分為及格;但總分及格而工作操行有不滿二十分,或才具不滿十分者,仍以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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