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假滿後,既不續假,又不返職,或請辭職者,其薪津一律發至起假之前一日止,但確係因請病假,經指定醫師證明確非短期內可痊,而呈請辭職,仍照本規則有關各條辦理,不受上述之限制。
我不知道鹽務人事規則第 153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無法提供正確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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