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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 第 1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員陳訴或舉發案件,應照規定程序辦理,並應於原呈上簽名蓋章,以明責任,倘該管長官經相當時間,不為處理,或處理有失持平調,得層遞呈請辦,如有虛誣刁纏情事,應按其情節,從嚴懲處
  2. 匿名控訴得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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