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路法24

快速跳轉
  1. 1.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2. 2.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3. 3.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4. 4.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5. 5.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24條是國道徵收通行費的總法源,規定四種法定收費事由,並授權交通部訂定費率、計程差別費率與欠費追繳辦法。

Q · 政府蓋的高速公路,憑什麼向我收通行費?

可以,但須符合四種法定事由之一

依公路法第24條第一項,公路主管機關自建的公路必須落入「貸款支應、以特種基金支應、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與既成收費公路並行屬同一系統」四種情形之一,才能向通行汽車徵收通行費;費率、收費方式、欠費追繳及作業費用則由交通部依第二、三項授權訂辦法。沒有對應的法定事由,收費就失去基礎。

白話解讀

你的 eTag 每個月自動扣款,政府憑什麼收這筆錢?答案就壓在這一條。它規定公路主管機關自己興建的公路(也就是國道高速公路),在四種情形下可以向通行汽車徵收通行費:貸款支應、特種基金支應、另闢新線使你受益、或與既成收費公路並行屬同一系統。這是全台灣高速公路收費的總法源。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到第四項:徵收的作業程序、費率、收費方式、欠費追繳、甚至委託民間代收,全部授權交通部訂辦法;費率要按興建營運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交通量、收費年限計算,而且可以依路段、時段、行駛里程訂「差別費率」,這正是現在計程(里程)收費的法律依據。最後一項還藏了一個好處:徵了通行費,就免再被徵收工程受益費,避免你為同一條路被收兩次錢。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24條為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的總則性規範,明定公路主管機關自建公路得收費的四種法定事由,並授權交通部就費率、計程差別費率、收費方式、欠費追繳及委託代收等事項訂定辦法,同時排除已徵通行費路段再徵工程受益費,構成台灣國道電子收費(eTag 計程)制度的法律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走國道按里程收費、不同路段不同價,這樣合法嗎?

合法。公路法第24條第三項明文允許「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計程(里程)收費正是依這句授權設計的,不同路段、時段不同價是制度本身,不是亂收。內行人提示:你真正能爭的不是「為什麼差別收費」,而是「計程的里程或費率算得對不對」,拿交通部的徵收辦法核對帳目才是有效著力點。

Q2eTag 欠費被加收一筆作業費,這筆錢有依據嗎?

有。第24條第二項授權交通部就「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訂定辦法,所以追繳時加計作業費是有法源的,不是亂加,但金額必須依該辦法計算。內行人提示:與其賭氣拒繳讓欠費滾大,不如調出徵收辦法核對作業費算得對不對,算錯就申請更正。

Q3政府蓋的國道收了過路費,會不會又跟我收工程受益費?

不會。第24條第五項規定,已依本條徵收通行費的,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避免你為同一條路被收兩次錢。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國道沿線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工程受益費核定卻發現該路已收通行費,可直接援引第五項主張免徵並提出異議。

Q4公路法第24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公路主管機關自建公路在四種法定事由下得徵收通行費,並授權交通部訂費率與追繳辦法,是國道收費總法源。

Q5四種法定收費事由是哪四種?

貸款支應、以特種基金支應、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與既成收費公路並行屬同一系統。

Q6什麼叫『差別費率』?

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的不同費率,是計程(里程)收費的法律基礎。

Q7通行費和工程受益費有什麼不同?

通行費向使用者徵收、依里程計算;工程受益費向受益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已收通行費者免再徵工程受益費。

Q8收到 eTag 欠費追繳通知怎麼處理?

先確認收費事由是否合法 → 調閱交通部徵收辦法 → 核對里程與費率 → 算錯就向高公局申請更正。

Q9國道通行費怎麼算?

每日有免費里程,超過後依里程分級費率計算,並可依路段、時段、車種設差別費率,實際金額以高公局公告為準。

Q10對欠費追繳處分不服要付多少成本救濟?

訴願不收費,於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即可,重點是準備門架明細與計算依據。

Q11怎麼證明收費金額算錯了?

調出門架通行明細、eTag計程紀錄與交通部徵收辦法的費率表,逐筆核對里程、車種、時段是否正確。

Q12通行費 vs 工程受益費,會被同時收嗎?

不會。第五項明文已徵通行費者免再徵工程受益費,可援引主張免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通行費(公路法第24條)工程受益費(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收費名目使用國道時依里程徵收,使用者付費向受益土地所有權人徵收,財產受益付費
徵收對象通行該路段的汽車駕駛人公路沿線受益土地所有權人
雙重收費排除已徵通行費者,依第五項免再徵工程受益費若該路段已收通行費則不得再徵
計算依據成本、受益程度、交通量、收費年限,得設差別費率工程費用按受益範圍與土地價值分攤

通行費(公路法第24條)

收費名目
使用國道時依里程徵收,使用者付費
徵收對象
通行該路段的汽車駕駛人
雙重收費排除
已徵通行費者,依第五項免再徵工程受益費
計算依據
成本、受益程度、交通量、收費年限,得設差別費率

工程受益費(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收費名目
向受益土地所有權人徵收,財產受益付費
徵收對象
公路沿線受益土地所有權人
雙重收費排除
若該路段已收通行費則不得再徵
計算依據
工程費用按受益範圍與土地價值分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道路整備特別措置法(有料道路の料金徴収)
韓國유료도로법(통행료 징수)
中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通行费征收)
德國Bundesfernstraßenmautgesetz(BFStrMG,Mauterhebung)
法國Code de la voirie routière(péage autoroutier en concess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5

(0480616 制定)

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備具左列各款書類圖說,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執照,並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方得開業:   一、汽車運輸業種類名稱。   二、路線或區域圖說。   三、營業計劃書。   四、營業收支概算書。   五、組織章程。   六、資本總額及股東認股名簿。

(0600122 全文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認為國民或公私事業機構所興建之公路或專用公路,其工程施工標準與原計畫不符時,應予糾正;如不改正,應即勒令停工。

(0730113 全文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橋樑、隧道、輪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公路工程受益費:   一、貸款支應者。   二、接受贈款附有收費條件者。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者。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橋樑並行者。   前項公路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之規定程序辦理。

(0920603 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者。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者。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者。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者。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立法理由一、公路收費之目的,並非單純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尚包括貸款、公債及基金之償還,其與工程受益費不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爰將序文之公路工程受益費修正為通行費,並刪除原條文第二項,以資配合。另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有關公路定義之修正,刪除現行條文中之「橋樑」、「隧道」等文字。   二、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之收費要件,於現況中已不復存在,故予刪除。另因現行國道建設已設基金支應,並藉收取通行費償還本息,故配合修正為以特種基金支應者,以符實際。   三、增訂第二項,授權由公路主管機關訂定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以使收費作業有所依循。   四、增訂第三項,規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通行費費率,並可依路段、時段訂定差別費率。   五、增訂第四項,規定通行費計算方式之考量因素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一項,使公路經營業訂定通行費計算方式有所依據,以求周延。   六、為避免重複收費,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應免再徵收工程受益費,爰增訂第五項。

(1020618 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立法理由一、本文「如左」修正為「如下」,以符現行法制用語。   二、徵收通行費應設定免收費里程,其費率及免費里程數之計算,除應考量與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以及使用者收費之原則,以臻公平合理。

  • 主管機關名詞
  • 徵收名詞
  • 減徵名詞
  • 追繳名詞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法規
(0480616 制定)

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備具左列各款書類圖說,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執照,並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方得開業:   一、汽車運輸業種類名稱。   二、路線或區域圖說。   三、營業計劃書。   四、營業收支概算書。   五、組織章程。   六、資本總額及股東認股名簿。

(0600122 全文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認為國民或公私事業機構所興建之公路或專用公路,其工程施工標準與原計畫不符時,應予糾正;如不改正,應即勒令停工。

(0730113 全文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橋樑、隧道、輪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公路工程受益費:   一、貸款支應者。   二、接受贈款附有收費條件者。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者。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橋樑並行者。   前項公路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之規定程序辦理。

(0920603 修正)

一、公路收費之目的,並非單純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尚包括貸款、公債及基金之償還,其與工程受益費不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爰將序文之公路工程受益費修正為通行費,並刪除原條文第二項,以資配合。另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有關公路定義之修正,刪除現行條文中之「橋樑」、「隧道」等文字。   二、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之收費要件,於現況中已不復存在,故予刪除。另因現行國道建設已設基金支應,並藉收取通行費償還本息,故配合修正為以特種基金支應者,以符實際。   三、增訂第二項,授權由公路主管機關訂定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以使收費作業有所依循。   四、增訂第三項,規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通行費費率,並可依路段、時段訂定差別費率。   五、增訂第四項,規定通行費計算方式之考量因素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一項,使公路經營業訂定通行費計算方式有所依據,以求周延。   六、為避免重複收費,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應免再徵收工程受益費,爰增訂第五項。

(1020618 修正)

一、本文「如左」修正為「如下」,以符現行法制用語。   二、徵收通行費應設定免收費里程,其費率及免費里程數之計算,除應考量與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以及使用者收費之原則,以臻公平合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24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