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路法 第 24 條

快速跳轉
  1. 1.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2. 2.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3. 3.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4. 4.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5. 5.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24條是國道徵收通行費的總法源,規定四種法定收費事由,並授權交通部訂定費率、計程差別費率與欠費追繳辦法。

Q · 政府蓋的高速公路,憑什麼向我收通行費?

可以,但須符合四種法定事由之一

依公路法第24條第一項,公路主管機關自建的公路必須落入「貸款支應、以特種基金支應、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與既成收費公路並行屬同一系統」四種情形之一,才能向通行汽車徵收通行費;費率、收費方式、欠費追繳及作業費用則由交通部依第二、三項授權訂辦法。沒有對應的法定事由,收費就失去基礎。

深度解讀

你的 eTag 每個月自動扣款,政府憑什麼收這筆錢?答案就壓在這一條。它規定公路主管機關自己興建的公路(也就是國道高速公路),在四種情形下可以向通行汽車徵收通行費:貸款支應、特種基金支應、另闢新線使你受益、或與既成收費公路並行屬同一系統。這是全台灣高速公路收費的總法源。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到第四項:徵收的作業程序、費率、收費方式、欠費追繳、甚至委託民間代收,全部授權交通部訂辦法;費率要按興建營運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交通量、收費年限計算,而且可以依路段、時段、行駛里程訂「差別費率」,這正是現在計程(里程)收費的法律依據。最後一項還藏了一個好處:徵了通行費,就免再被徵收工程受益費,避免你為同一條路被收兩次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徵收名詞
  • 減徵名詞
  • 追繳名詞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法規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24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