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郵政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函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最大者,長寬厚各不得逾六十公分,合計以九十公分為限。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以一百零四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度不得逾九十公分。許可差均為二公厘。最小者,不得小於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許可差二公厘。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不得小於十七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度不得小於十公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郵政規則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