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明信片除由郵局發行外,任何人得按照前條規定之紙質、尺寸自行印製。但不得刊印「中華民國郵政明信片」字樣及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 自製之明信片,其紙質、尺寸不合規定者,應按信函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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