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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橫式明信片正面右半幅、直式明信片正面應備供左列事項之用: 一、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黏貼郵務簽條或註明郵務事項,如掛號及遞送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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