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薄紙製成之各種圖解、照片、花紋、圖案或其他剪件,全部黏貼而不致改變明信片性質、尺寸者,得黏貼於明信片之背面交寄。 明信片之附著物不合前條規定者,均應裝入封套內作信函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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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紙製成之各種圖解、照片、花紋、圖案或其他剪件,全部黏貼而不致改變明信片性質、尺寸者,得黏貼於明信片之背面交寄。 明信片之附著物不合前條規定者,均應裝入封套內作信函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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